彬是我的邻居,儿时要好的玩伴,我长他两岁。他上学早,会读书,我们俩同届初中毕业。
二十年前彬考上重点中专,我则读了县城的职专。那个夏天,我穿着背心,光着脚丫,上山砍柴,田里收割。烈日下,白皙的皮肤红了破,破了红,愈合了又黑,感觉是火辣辣的。
职专的那段日子,同学间流行书信往来,我写了,他回了。那时我和一帮兄弟朝夕相处玩得甚好,且对爱情有了懵懂的憧憬,似乎断了和彬的联系。那年元旦又收到彬的贺卡,山川遥隔,兄弟依然惦记,我却有种默默的别离的忧愁。
人生的低谷处亦是转折点,当泰森咬了霍利菲耳德的耳朵后,我通过艺考考上了大学。
四年的大学生活,在憧憬和稀里糊涂中瞬间飞逝。我也工作了,单位和彬同在城区,他已经是国企里的小头目。他带着羞涩的我点荤搭素,搭配巧妙,举足间无不显露出彬先于我的世故。而我却迷茫了,当年是我带着他们一帮小伙伴们编草帽上山放牛捡柴火的。
随后的日子,彬带我熟悉了城区,我们渐渐也陌生了故乡。我们卯足劲要实现各自的理想,就像过去摘地瓜叶比赛一样。彬有部进口赛车型的摩托车,我常向他借。骑着它去泡妞很拉风,听那呼呼的加油门声特享受!此后,我们彼此也各自成家育女。家庭、理想,这两个永恒的话题伴随我们在茶香里飘逸,或在酒杯里缠绕。
三十那年,彬说他累了,他想好好休息休息了。就这样,他默默,静静地躺在我们熟悉的经常砍柴火的山上,听林音涛声鸟语。而今树木己稀疏,只剩下我们曾经掏鸟窝的那棵老树,偶尔还栖落着三两只老鸦,久久不肯离去!
又近清明,我去过山上却早已无法辨认彬的位置。我知道这已不是儿时的捉迷藏。风起时,灰尘中夹杂细沙拍打着我的脸颊,好似他的招呼;归来时,冰冷的春雨浸湿了小道,路变得异常泥泞难行。洒落的松针遮蔽了青翠的植被。我的脸上有些许水珠。
不忍见彬的女儿,就怕从她纯真的脸庞想起当初彬的万般不舍!每每在远处看她一切安好,我不禁问自己:我的小伙伴啊,你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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