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同人注:此处表述刑冲会合的具体含义,我在《从零开始学八字》中,已经专门讲述过,大家可以参考。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同人注:三合六合,可以解刑冲关系,此处要注意,在格局层面,是解不了的。比如甲生巳月,食神格,见亥水枭神夺食,此时如果有寅木合亥,这个格局照样是破的。
格局体系,是以十神搭配为基本来确定格局,并非基于刑冲合害(外格除外)。
所以,解的方式只作用于象法层面。比如甲日主见申金七杀,地支有寅木禄星受冲,七杀冲禄不利身体,而原局有亥水,可以合住寅,另申不冲寅,申冲寅的副作用则会减少,但遇到大运流年引发申金,依然会出现冲克之事,但会减轻。
要注意的另一点,即冲为冲,合为合,作用可以并行,两不想掩。寅亥相冲,寅申相冲,并非因为有亥,就会导致寅不冲申,会冲,只是力量或者作用减轻,因为有人从中调和而已。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同人注:并无二卯不刑一子之说,相反刑的会更加严重。子卯相刑本不喜,再来一卯,子水被刑的会更严重。比如甲木日主,地支见卯木阳刃,刑子水正印,不利母亲身体健康,或者不利母亲的兄弟姐妹身体健康。如果再来一卯,二卯刑了子,伤害会加一个平方。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同人注:此段论述,也有差池,子年午月,日坐丑位,时遇巳或酉,子午依然冲,子丑依然合,两者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只是冲的力量会减弱。刑的关系,也是一样。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同人注:刑冲之间,不能互相解。只有会合,能解刑冲。
刑归刑,冲归冲,同时存在,刑的关系不会掩盖冲的关系,反之亦然。
八字中诸多关系都表现为两不想掩的特性,互不影响,相安无事,各自发用。这就像社会一样,并非单纯的一种社会关系,也非单线程,是多种模式多种现象并存。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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