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妈妈生姑娘的初衷不是因为爱
是因为要绵延子嗣,是因为基因是XX
是因为要生一个干活的帮手,是因为要满足自己想做妈妈的需求
是因为要满足大家都是一样的这种观点,是因为一个意外
而这位妈妈又不够格做一位合格的妈妈,她狭隘,她无知,她不思考,她不成长,她固化,她随大流,她不爱或者她不懂爱她生的姑娘
这位妈妈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生了这位姑娘,法律却要求这位姑娘必须要赡养这位妈妈
法律是不是有些太不够严谨了?
这位妈妈并不爱她生的姑娘,并没有认知和能力能够养育及教育好她生的姑娘,这位妈妈是无能的,当然或许这不能全怪这位妈妈,肯定有历史遗留问题,肯定有大环境客观问题,也有大环境主观问题
可法律却要求这位姑娘要赡养一个不爱她的妈妈,为这样的姑娘鸣不平
请制定法律的公职人员慎重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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