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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我抱怨,
离开了原来的工作环境,
却因为工作出色,
被借用在原来的单位继续服务,
本来属于,
义务帮忙性质,
却不曾想原单位的阳光台,
早已把自己作为副职领导的靓照,
给撤下。
而作为借用人的工作职责,
原单位一把手,
也未在单位干部职工会上,
作一个详细说明。
这让她很尴尬。
留她,
并是为了缓了单位专业人员饥荒,
并协助人员顺利交接,
她并是不可或缺的核心人物,
而现在这般,
让她留得尴尬,
走也很是为难,
想一想,
出于责任心,
还是干过一段时间后,
才回到新单位。
真正离了她,
原单位突然就乱了套,
她就像一颗本来就要换下的齿轮,
齿轮不见了,
新的齿轮却未打磨好。
有些事,
原单位真不会想,
只是多些尊重,
就没这么多麻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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