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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校园民主的结构性荒谬

论校园民主的结构性荒谬

作者: 矢北 | 来源:发表于2020-04-25 09:19 被阅读0次

                                             论校园民主的结构性荒谬

    “校园民主”是个很有意思的词语,很多人把它看做是学生“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很多学校(特别是初等教育学校——或者让我们把问题范围缩小的更具体些——高级中学)已经开始实践这种校园内的“学生政治”或“师生政治”。他们(或它们)认为,通过这种多少带有点“模拟政治”的形式能够为学生进行踏入社会前的必要准备,因此,这种特殊的教育手段被他们看得与文化课学习同样重要。但果真如此吗?“校园民主”是否是实现一种“公民教育”的必要手段?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没有经历或调查过全国范围内所有的高中校园民主,因此也就不具发言权。但我的确经历过某个高中的校园民主,因此我想我仅对我经历的这种校园民主还是有一些发言权的。

    那么,我经历了怎样的校园民主呢?让我们把问题简化一些,仅仅暴露这种民主的结构,以便直入主题。简而言之,就是在学生范围内实现“自治”。学生怎样自治?当然是选举学生自治机构。让我们随便叫它什么名字,例如A。现在,学生这个整体被分割为若干个群体,每个群体都选举了一个自治机构,例如从A1-A9。这样,作为一名普通学生,我就隶属于其中的某个自治机构的管辖。这些自治机构有有一些权限。最主要的就是拥有一些办事部门(执行力)以及一个立宪的能力。它能够规定各种各样的章程。并且,它的代表人是从学生群体中选举。此外,还有相应的常设会议,类似议会。一个民主的理想国看似建立起来了。

    但是,这种民主结构难道不是荒谬的么?荒谬在何处?因为我们几乎仅仅凭借假想就建立起了一个“政治权威”。在这里出现一个“自治机构”,可是,它又有什么“权力”呢?它拥有的“权力”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它的“权力”又是在何种范围内才能运用的呢?如果我们考察这个关系,就会发现这种“权力”相对于“民主”的虚假性。因为,一个真实的议会或自治机构的权力是来自于成员的让渡的,因为它给这些成员提供了某种必要的保护。正如那位伟大的思想家所说的:

    “但是,政治社会本身如果不具有保护所有物的权力,从而可以处罚这个社会中一切人的犯罪行为,就不成其为政治社会,也不能继续存在;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

                                                            ——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p53

    因此,让渡权力才能换来权利。可是,在学生自治机构下的学生,究竟为这个机构让渡了哪些权力呢?我们发现并没有。但是,学生有没有让渡他的权力呢?当然让渡了。让渡到哪里去了?让渡到能为他提供切实保护或保障的地方去了。这种权力一部分让渡给了国家,另一部分让渡给了学校(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国家再赋予给了学校,一回事)。因此,学校才是真正管理学生的机构,才是真正拥有权力的,而学生自治会并没有接受到学生的权力,也就没有赋予权利的权力。

    因此,一种“奇怪的民主”出现了!我们看到学生自治会在赋予一种空想的权利:它往往制定了一系列章程、法案,但是,这些章程、法案却要么根本没有效力,要么其效力要依附于一个更高级的章程、法案。而这个更高级的章程、法案往往是学校的制度!学校的制度之所有能赋予学生权利,因为它的确有权这么做,因为学生的权力事先让渡到它那里去了。而学生自治会呢?它却没有权力这样做,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没有权力的机构!一个没有权力的机构却好像在代表我们赋予我们权利,这难道不是荒谬的么……

    但是事实上也不尽然。因为,学生自治会并不是没有权力的机构。它也有一些权力,比如举办一些活动,组织公共事务,协商甚至某种处罚权。但这种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呢?反而是直接来自于学校而不是学生。因为学生自治会“能干什么”“该干什么”“怎么干”是必须要得到学校首肯的。而学校也能对其行为随时予以终止。很简单,因为这些学生机构之所以能存在,还不是学校授权的么?因此,事实上学生自治会是寄生在学校制度之上的一个虚拟制度。这是一种“沙盒民主”,它带来的是假象而不是现实。它使我们认为我们好像在管理我们,但实际上是学校在通过我们来管理我们。

    因此,让我们来预测一下我们的理论下会发生的结果:这种沙盒民主往往具有很低的积极性,因为学生会出现以下状态:

    ①  选举人搞不清为什么选举

    ② 当选者不知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③  自治机构很难真正解决学生的问题,学生的问题还是要找学校

    ④  缺少财力、人力、物力

    ⑤  管理趋于懈怠

    这是“沙盒民主”的结构性弊病所导致的困难。这样的民主真的有助于实现“公民教育”及其所倡导的理想么?

    那么我们怎么办?有一些人会认为,不如让我们掀起一场“校园革命”,推翻学校的“集权统治”,建立起平等的师生关系……

    这是最愚蠢的!为什么我们要追求“平等的师生关系”?我们忽略了,“不平等的师生关系”恰恰是对学生的一种保护。老师、校方之所以比学生掌握了更大的权力,全在于学生为了学生的自由(以后的发展),而让渡权力给老师、校方。学校保护学生,老师教育并保护学生。它们要对学生负责的。如果这一切权力都撤回了,我们也就丧失了学校给予我们的权利。学校和老师也就对我们没有了义务。那么,作为这个社会的弱者,学生会怎么样呢?定然是陷入到一个局部有限的(因为尚有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弱肉强食的世界。那么,学生间更加凶残且无知的剥削就会发生了。

    这也揭示了真正的校园民主的着力点。校园民主的着力点应该基于真实的权力让渡关系。也就是作为社会公民对社会的关系、作为学生对老师的关系以及作为学生对学校的关系。如果校园民主要排除第一种关系的话(因为那属于社会民主范畴),它反而要针对后两种关系下手了……所以,什么是真正的校园民主呢?

    校园民主是教会学生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到老师和校方不良企图(如果有的话)的危害的制度!

    校园民主是把学生的意见合理的传达到学校的每一个阶层的制度!

    校园民主是学生对那些师德不良、滥用权力的老师的否决权!

    校园民主是对校园剥削和校园霸凌的否决权!

    所以,校园民主反倒是应该实现某种程度的“学生选举老师”了。学生有权使得那些侵害学生权利的老师受到学校机关的处罚……有权选择真正能保护自己,尽到教师责任的老师……学生要学会在一个有危险的环境中运用权利和法治保护自己,这是真正的校园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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