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发生重大疾病,造成最大的经济损失是医疗费用,所以觉得有社保和补充医疗就已经足够。而事实上,虽然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高昂,但却不是最大的经济损失,摆在第一位的应该是收入损失。
一个人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未来的一到两年,三到五年,甚至是终身不能工作,所带来的收入损失是很大的,并且收入越高,损失越大。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法》
在职期间罹患重疾,用人单位可能是按照《劳动法》支付工资(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可能是支付合同中的基本工资(通常情况下基本工资都是要远远低于实际工资的),也可能按照公司内部条例支付。我们按前两者举例:
A某月平均收入为6000元,在职期间罹患重疾。基本工资为3000元,一年收入损失36000元。按最低2000元工资支付,一年收入损失48000元。
B某月平均收入6万元,在职期间罹患重疾,这个时候通常执行的是《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然也有公司依然会按照合同中的基本工资支付。若基本工资为4万元,一年收入损失为24万元。若按最低工资2000元支付,一年收入损失69.6万元。
C某月平均收入10万元,在职期间罹患重疾(这是真实案例),公司执行当地劳动保护标准,每月支付3200元工资(一年支付13个月),一年收入损失115.8万。
以上案例都只是治疗一年时间所产生的收入损失,若是治疗两年以上,用人单位有权接触劳务合同,收入就会进入“中止”状态。所以,单位福利待遇好,工资高是好事儿,但越好,风险来临时给家里带来的伤害和变化就越大。提前储备保险,以策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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