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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公司,股份制为什么差别这么大?

同样是公司,股份制为什么差别这么大?

作者: 7c33d7030388 | 来源:发表于2017-07-03 21:51 被阅读105次

    近些年,对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研究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这里所说的近代股份制企业,一般具有以下几种主要特点,即得到政府的批准、有章程、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等额股票筹集资金、股票可以买卖、是法人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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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制公司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公司的特征主要是:

    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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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8、对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5-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可以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3人以上组成,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监事会可在成员中推举一人为监事会招集人,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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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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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公司设立时注册为股份制公司好,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好

    (一)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势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新设股份公司有以下缺点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二)新设有限公司的优劣势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有限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公司法第71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缺点主要是:

    1.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

    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具体来说,首先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主要确定的两种企业形式,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必须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所以股份转让的便利性既是优点又是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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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和方法

    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2.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3.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

    4.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

    5.由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修改公司章程

    7.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

    8.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9.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政审批程序

    10.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系列文件,申请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11.换发营业执照,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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