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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华小说与电影的对比

芳华小说与电影的对比

作者: 荷包蛋的故事 | 来源:发表于2017-12-26 22:08 被阅读0次

    我看完这个故事以后忍不住去翻了小说,就说一说电影和小说的区别与共同点吧。

            小说读来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两点:与电影比起来更加悲惨无奈的情节,还有更加真实可亲的细节。

     一、 首先说说情节

    1.小说里的何小萍叫做何小曼,而且是有着人物原型的,是严歌苓曾经描写过很多次的一个角色,以前严歌苓曾经给何小曼安排过一些圆满的结局,现在的严歌苓觉得没有必要,想要还原小曼的形象,不过,这毕竟是小说创作,我们无从得知究竟哪个才是真正的何小曼,我想,我们只需要懂得,曾经有过这样的小曼,也有过那样的小曼,她们都是曾经鲜活的生命,拥有过灿烂的芳华,无论结局圆满与否,小曼自己是平和安宁的,这便足够。

    2.刘峰在海南打拼的时候曾经有过一个被他“逼娼为良”的女朋友惠惠,但是两年以后就因为刘峰生意失败而再度走上老路,刘峰于是找郝淑雯以赎车的名义借了一万块钱留给惠惠,自己离开了海南。虽然刘峰不知道,但是萧穗子后来了解到,也许正是因为受了刘峰的影响再加上那一万块钱,没过几年,那个惠惠就用积攒的钱带着女儿过上了正常的生活,并且发誓要把女儿送进贵族学校,让女儿成为和自己完全不一样的人。

    3.刘峰自己一点点还郝淑雯的钱,还差一千没还上的时候,林丁丁回国了,而此时的林丁丁已经是第二次离婚了。

    4.刘峰最后患肠癌在北京去世,只有何小曼、刘峰女儿刘倩、萧穗子出席了葬礼,还是被下一家同样租用了医院灵堂的人家催着赶着堵在门口完成的。

    5.林丁丁最先嫁给司令家当儿媳,却因为坐不住学习、整天吃零食被嫌弃,最后因为不会外语无法给丈夫做一个合格的陪读而被离婚,之后嫁给一个在美国开饭店的华侨,再离婚,最后找了一个给富豪看房子的工作,过得逍遥自在。

    6.郝淑雯嫁人八年以后因为小三带着儿子离婚。

    7.何小曼的父亲在她六岁时已经自杀,她在继父家里一直过着被所有人歧视、欺负的生活,母亲为了整个家庭的平衡,从来不敢对她好,只有在她生病的时候,才能像精神分裂一样用和平日完全不同的样子给她一些母爱,她被处理到野战医院以后,嫁给了自己救的一个排长,但在她成为英雄精神失常以后,新婚丈夫就丧命在了前线……挂一漏万,只能叹一声命途多舛,无人幸免。

    二、电影中没能展现出来的细节太多,我凭着记忆来讲几处。

    1.比如刘峰是山东农村出身,他曾经说过“这里真的很好,在老家还有人是光腚的”;

    2.他爱吃葱蒜,去伐木连之前托付给何小曼的不仅有那个装满奖品的盒子,还有几盆自种的葱蒜芫荽;

    3.萧穗子的父亲平反后给她捎来的东西特意用印着“北京友谊宾馆”的优质塑料袋子装着,那才是那个年代最能显示地位的包装物,因为只有政要名流、外国来使等上层人士才能进出北京友谊宾馆;

    4.何小曼家人唯一一次给她寄零食是为了让她去黑市买油,之后由于这次交易成功又让她帮忙在藏医院买壮阳药。偏偏是这些细节让人觉得触目惊心,不忍卒读。

    我对这些细节的执着的原因在于这些才真实地反映了那个年代物质的匮乏以及由物质而划分出的人的层级,电影改用皮箱来装家里捎来的东西,删去无关主旨的细节完全正确,但是小说更立体地为我们描摹了那个时代的一部分真实,这些细节值得我们关注。

    三、触碰事件的核心

    小说原文有这样一段解读:“林丁丁的身体并不那么反感刘峰,刘峰矫健壮实,一身形状很好的肌肉,假如抽去那个“雷又锋”的概念,她的身体是不排斥他的,因为年轻的身体本身天真蒙昧,贪吃,也贪玩,身体在惊讶中本能地享受了那触摸,她绕不过去的是那个概念:雷又锋怎么从画像上,从大理石雕塑基座上下来了?!还敢爱我?! ”

    林丁丁拒绝刘峰的触碰,是因为刘峰在所有人心中都应该是丰碑、是菩萨、是大公无私的典范,而不应该具备普通人有的七情六欲,而他对丁丁做的一切让丁丁感到恶心的原因,我想,不是丁丁觉得刘峰恶心下流,而是丁丁害怕是她自己把大家心目中的雷又峰给庸俗化了,正是她的存在,否定了刘峰的神性,打碎了刘峰身上的圣人光环,那么她就是十恶不赦的罪人,如果没有她,刘峰还是那个光芒万丈的雷又峰;就是因为有了她,圣人变得有了烟火气甚至变得下流,那不是圣人的错,那就是自己的错了,所以林丁丁不可能接受刘峰;从这个层面来说,电影的细节改动很贴合中心思想。电影中,安排了两个人撞见那一幕并且说出“好啊,林丁丁,你敢腐蚀我们活雷锋”这样直指核心的台词,并且借郝淑雯之口问出了那个关键的问题“干事、医生能追求你,抱你,怎么活雷锋就不能追求你、抱你了?”

    四、我想,这些情节和台词的设置,都昭示了一个主题——人就是人,不是神;人有的是人的特征,是人性,而不是神性,更不应该被神化;人一旦被神化,就会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和苦恼。这是我看到的最为鲜明的主题。

    刘峰如此,何小曼同样如此。区别在于,刘峰是先成神,再想落回地面当普通人,大家不能接受这一点,于是把曾经的英雄标兵刘峰彻底打倒顺便踩上几脚;何小曼则是一直受着非人的待遇,我不知道用这样的描述是否过分,然而以现代的标准的来看,应该足够算得上非人了,因为她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被歧视排挤的对象,除了自己母亲极为偶尔展现出来的母爱,就只有刘峰向她表露过善意,一个一直被别人当做垃圾丢在角落的小姑娘,因为一次从天而降的袭击,意外地成为了被宣传包装好的全军学习对象,她认为自己配不上“英雄”的称号所以疯了,小曼在于一直被命运亏待,受着非人的待遇,连她自己都认为自己低贱了,命运却一把把她推上神坛,在神光的压迫下,她无法承受,于是精神失常了。

    五、文中的一段话揭示了另一层含义。我们人类总是热衷于造神,以此证明我们的伟大无私、洁白无瑕,足可战胜自身存在的缺陷;我想再加入一层含义,我们同样热衷造恶,梦想着可以把所有肮脏、污秽的东西排出体外,凝聚成型,然后由人类亲自打倒,以此证明我们足够勇敢,可以战胜邪恶。这本身就是可笑荒谬不切实际的,但是我们一直乐此不疲,或许有的时候我们是在真的惩恶扬善,但是有的时候,不过是一场群体的自娱自乐加上毁掉那些被抬上神坛或者推进恶魔深渊的无辜个体。这是人类的集体原罪,无止歇无尽头,只能寄希望于未来能有更多的人意识到这一点,从而尽量减少这样的集体无意识。

    再看看这个故事所处的世界:这是一个充满了各种各样有形无形的歧视的世界。何小曼因为瘦弱文艺被粗犷的继父嫌弃,或者说,最根源的问题在于血缘,即使是在今天,因为血缘不同被嫌弃也不并不稀奇。林丁丁因为文工团女兵的出身被婆家嫌弃,婆家是国民党降将,文人出身,看不起所有没文化的人,更看不上只会唱歌跳舞的文艺兵,丁丁因此需要被迫学习那些自己根本看不懂的函授课程,学不会那些,只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就被嫌弃嘲讽,最终离婚。纵使婆家的姐姐说的是某种程度上的事实,那个年代都是机器,宣传的机器,丁丁只是被时代耽误了。然而依然无法改变他们一群文化人面对一个文艺兵的自带优越感和居高临下的俯视视角,无论冠以何种名义,终归还是一群人歧视、排挤一个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成千上万年,人类都没有什么变化,对于和自己不同的人,永远不能发自内心地尊重,更不要提消除歧视了。

    小说批判的内容更多,控诉的东西更多,而且带了一种无可改变的宿命悲凉,电影至少为我们保留了最后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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