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是指使人感到愉快,能引起兴趣的特性,爱好。每个人都会发现自己来往的圈子里,即使是和自己拥有同样的教育背景,每个人的趣味差异都是很大的。我们长期以来总是将与自己趣味不符的东西视为异端,并大加指责和批评,但回过头发现,被我们鄙视的那些人群同样将我们视为野蛮。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趣味是否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
我们以音乐为例。在音乐领域,很多人总是喜欢将民谣同摇滚、古典进行比较,他们认为如今被狭隘化的民谣充斥着对生活的抱怨,郁郁不得志的穷酸气息以及张口闭口就谈理想的矫揉造作,听民谣的人总是喜欢将自己的情感带入到歌里,殊不知这是商人们对人们感情的消费。每当听到这种言论的时候总有人站出来义正言辞的对此进行反驳,这群人认为“之上言论很大程度上是产生于听众自身的优越感,他们将一些小众的东西同自己的品味进行标榜,以此来显示自己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他们是觉得无论是莫扎特还是一些很火的民谣乐队,大家都只是各有所好,只要你自己喜欢就可以了。这样的观点我们的却见过不少,第一眼看上去好像对问题进行了思考而且足够的理性和包容,但是这种观点却放弃了寻找一个评价的标准来认识一个事物,因此陷入了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的陷阱,殊不知这些崇尚平等自由的人们却依旧对街道旁播放的凤凰传奇嗤之以鼻。
休谟在《论趣味的修养》对趣味及其衡量标准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理智上的决定则不能认为都是正确的,因为它们需要以外物亦即实际情况为准,这样一衡量,显然它们不可能都符合。假使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有一千种不同意见,其中只有一种,也只能有一种,是正确的,真实的。唯一困难在于如何找出并且认识这种正确意见。相反,同一事物引起的不同感受则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并不体现任何事物的内在属性。它只标志事物与人的心灵(器官或功能)中间的一种合拍状态或联系,每个人只应当承认自己的感受,不应当企图纠正他人的感受。我们从他的言论中可以看到休谟并不赞成将趣味的评判标准平等化,在充分尊重别人对一个事物产生的感受的基础之上,我们依旧该建立一个评判的标准来对事物的优劣进行判断,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品味和感受并没有高低贵贱,但是艺术、音乐是有优劣之分的。
情绪旺盛的青年比较容易受到恋慕和柔情等描写的感染;年龄老大的人则比较喜爱有关持身处世和克制情欲的至理名言。二十岁的人可能最爱奥维德;四十岁可能喜欢贺拉斯,到五十岁多半就是塔西佗了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摆脱我们自己的天然倾向以求“进入”他人的感受,只能是徒费心力。因为选择喜爱的作家和选择朋友是一个道理,性格和脾气必需相符。欢笑或激情,感受或思考,这些因素不管哪个在我们的气质中占首要地位,都会使我们和与我们最相像的作家起一种特殊的共鸣。所以说每个人所建立的原则和评判标准都是有所偏差的,因为我们看法会在潜意识里带入自己的诸多主观因素。休谟认为评判规的产生应该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对于趣味足够敏感的人,也就是优秀的批评家;第二是有足够优秀的作品。但是实际上这两点是很难达到的,也就是说不带情感的评判不是困难的或者不容易的,而事实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本无法做到的。
另外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对优美、质朴、生动进行称赞,而对浮夸、作做、虚假的修饰进行指摘,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趣味存在巨大品味的人们能够对一些事物的评判产生共识,我认为这其中应该包含了人们本能对真善美的追求。那么我们在无法用其他标准来评判艺术作品的时候,是否能够将这些因素作为标准还值得商榷。
总之我们无法做到足够客观,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标准和放弃对它的追求,正如艾伦.布鲁姆在《美国精神的封闭》中所说培养品味其实就是培养偏见。偏见是对事物存在的一种主观秩序,是通向认识整体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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