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之外,已经很久没有写过正常的文章,尽量不写成三段论。
之前四年的律师生涯,从一开始做常年到做非诉专项,再到后面做诉讼,发现了自己对诉讼的兴趣,也实现了法学院学生的基本理想,当一名出庭律师,在庭上唇枪舌战。然而,最近两个败诉的案子却让我对这个职业、律师工作的价值以及我国个案的司法公正第一次从内心产生了怀疑。
知道败诉后,一开始内心除了愤怒以外就是无力感,深感作为一个小小律师,或者少数律师群体想要通过专业性去减少案外因素,推动个案法官的公正心证实属不可能,而专业是无权无势的个体户律师手里仅有的武器,有时候甚至都无法通过专业在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上取得绝对优势,不知道是法律还是博大精深的中文在和我开玩笑。这感觉就像,看到天上有一头四不像,我说是四不像,法官非说是马,然后问我四不像的法律定义是什么。我说不出来,因为四不像不是法律词汇,也没有类似的规定。法官说,你看,你都不知道四不像是什么,你怎么知道是他不是鹿、不是马、不是骆驼?你说服不了我,除非你去把他牵过来给我看看。法官,你是要我上天么?
庭审是通过诉辩双方的一个个故事,一项项证据以及一个个诉讼技巧,当然还有法官的审判技巧堆砌而成的动态过程。最神奇的就是法官的审判技巧的运用,在被黑的案子里,当原被告像做菜一样把故事和证据糅杂后呈现在法官面前时,法官可以选择,这道菜我吃,那道菜我不吃,你的菜做的不好吃,扣分。然而,菜做得好不好吃,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口味。你做的大锅饭,人家是不要吃的。当你以为你迎着法官的口味做好了饭菜,法官却说我现在口味变了。但是你转头一看,法官在帮对方炒菜、加作料和擦桌子。
假设案件中每个需要给出答案的问题都是一个坑,参与庭审的三造既可以用“理所应当”去填坑,也可以用“奇思妙想”去填坑,甚至可以猥琐地绕开前一个坑,直接去填下一个。只要最终判决书看起来“合情合理”,事实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
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沃本小镇上发生了一起因环境污染致多名儿童和成人患病死亡的事件,主人公是一名极具悲剧色彩的律师,其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在审判中遭到主审法官明显不公正的对待,表现在法官对其的极度不耐烦以及对其对手的极度包容。法官的态度差异几乎渗透在每一次双方的对抗性动议、质证、辩论之中,久而久之,案件的审查偏离了真相,让应当承担责任的污染者逃之夭夭,而法官有意无意地充当了司法不公这辆列车的推手。然而,与好莱坞电影剧本不同,最终导致这个案件被不公正处理的各方势力,没有一方受到处罚,案件不公地结果被受害人在漫长的诉讼时间中默默消化。
引用书中一位法学教授的话“过去我相信,只要你一心追求正义,真相终将水落石出。我认为如果法官发现眼前有人作恶,他定会有所行动,但是沃本案给了我当头棒喝。”
虽然是国外的案件,但我也感受到了一丝微妙的共通性,类似的案件在国内是肯定存在的。所以我感到,司法体系及司法审判中不存在道德高地。那么作为还想继续当律师的我来说,是否放下朴素的是非正义之后,才能放下怨愤,换个角度平和地面对今后的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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