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门格尔
与欲望的满足有因果关系的事物即为有用物
人们发现了这个因果关系并且事实上具备获得此事物以满足欲望的能力时
我们称此事物为[财货]
置言之
一事物能成为财货(具备财货性质)全赖下列四个前提的同时存在:
1
人有某欲望
2
此事物的性质使其与该欲望的满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人掌握关于此因果关系的知识
4
人具备利用此事物满足该欲望的能力
四个前提中哪怕任何一个缺失该事物都不会成为财货
成为财货后
四个前提中哪怕任何一个消失该事物的财货性质便会立即丧失
丧失财货性质不外下列几个原因
(1) 人的欲望发生改变 此事物所能满足的欲望不复存在
(2) 此事物的特性发生变化 与欲望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复存在
(3) 关于此事物与欲望满足之间因果关系的知识不复存在
(4) 人对此事物的支配能力不复存在——既 不能直接获取此事物也不能有效掌控此事物
——《经济学原理》p002
□【按】
[四前提]的规定固然精微周密
然而简易理解亦未尝不可:
【能够切实镶入因果链的事物就是财货
否则就不是财货】
[虚拟财货]概念的设立徒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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