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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话》读书笔记

《三国史话》读书笔记

作者: 已锁定 | 来源:发表于2023-01-22 06:47 被阅读0次

    从前论史的人,多说史事是前车之鉴。其意以为一件事办好了,我们就当取以为法,摹仿他;一件事办坏了,我们就当引以为戒,不可再蹈其覆辙。这话很易为人们所赞许,其实似是而非的。史事哪有真相同的?我们所谓相同,都不过察之不精,误以不同为同罢了。事情既实不相同,如何能用同一的方法对付?别的事情姑弗论,在欧人东来之初,我们所以对付他的,何尝不根据旧有的知识?所谓旧有的知识,何尝不是从历史经验而来?其结果却是如何呢?

    ——以古鉴今,把历史当成镜子,这件事是我们中国古代就流传下来的思想传统。还有人认为我们国家的历史足够长,其实什么事情都发生过,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当今碰到的历史,翻翻历史书,或者更方便,按下ctrl+F搜索一下,就能找出一摸一样或者大差不差的,当时的做法可取与不可取,明白写在历史里,对照着做不就行了。可是实际呢,如果真有那么简单,历史学本应该更受重视,我们历史的晚近阶段也不应该遭受重大挫败才说得通。

    在古代,必须用兵器伤害人的身体,使之成为不能恢复的创伤,然后可以谓之刑。

    “十三经”里,有一部书,唤做《周礼》。《周礼》全是记古代所设的官及各官的职守的。其体例,极似明清时的《会典》。须知《会典》原是依据《周礼》的体例编成的。不但《会典》的体例是摹仿《周礼》,就是隋唐以后的官制,其大纲也是摹仿《周礼》制定的。《周礼》有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后世就摹仿之而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周礼》的地官司徒,就是后世的户部,是管理人民的。治理地方的官,都属司徒管辖。他们都可以治理狱讼。狱便是现在所谓刑事,讼便是现在所谓民事。然而他们所用的惩罚,只能到拘禁和罚做苦工为止。如要用兵器伤害人的身体,那是要移交司寇办理的,司寇便是后世的刑部,其长官称为司寇,寇是外来的敌人。听讼之官谓之士,其长官谓之士师,师字的意义是长,士师就是士的长,士则本是战士的意思。然则古代用兵器伤害人的肉体,使其蒙不可恢复的创伤,其根本,实在是从战争来的,不是施之俘虏,就是施之内奸。后来社会的矛盾渐渐深刻了,才有以此等惩罚施之于本族,用之于平时的。然而管理本族人民的机关里,还是不能用。这一因其为习惯之所无,一亦因此等施刑的器具及其技术,本非治理本族的机关里所有,所以非把他移交到别一种机关里不可。把现在的事情比附起来,就是从司法机关移交军法审判了。

    ——狱讼和刑法的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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