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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他我

第六节 他我

作者: 闲逛的Andrew | 来源:发表于2023-12-25 16:39 被阅读0次

    本文内容皆取自米塞斯原著《人的行为》,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我们准备按最广义的意思接受“因果关系”这个用语, 那么,目的论(teleology)便可以称为一门探索因果关系的学问。目的因(finalcauses)是所有原因当中最先被视为原因的。起初,人们认为要达成某一目的的某个行为或准行为,是某一事件的原因。

      原始人和婴幼儿一样,出于一种拟人化的心态,认为每一变化和每一件事很可能都是某个生灵行为的结果,而且该生灵的行为方式和他们自己一样。他们相信,动物、植物、山岳、河流和喷泉,甚至地上的石头和天上的星星,都像他们自己那样, 也是有感觉、有意愿和有行为的存在。直到后来文化发展到某个阶段,人们才抛弃这些万物有灵论的想法,而以机械论的世界观取代。事实证明,机械论是一个如此令人满意的行动指导原则,以致人们最后相信机械论能解决一切思想和科学研究的问题。唯物主义和泛物理主义宣告,机械论是所有知识的精髓,而自然科学所使用的实验和数理方法则是唯一科学的思想模式。一切变化,都必须理解为服从力学定律的运动。

      因果观和不完全归纳这两个认知原则,在基本的逻辑和认识论层次,还有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但机械论的拥护者丝毫不介意这些问题。在他们看来,因果观和不完全归纳是健全的认知原则,因为它们有效。实验室里的实验,产生理论所预测的结果,而工厂里的机器,也按照科技所预测的方式运转;他们说,这些事实证明,现代自然科学的方法和发现是健全的。即使科学不能给我们真理——而又有谁知道真理真正的意思是什么呢? ——无论如何,有一点是确定的,即:科学有效地引领我们走向成功。

      然而,正是当我们接受这个实用观点时,泛物理主义教条的空洞性才变得明显起来。前面业已指出,科学还没成功解决身心关系的问题。泛物理主义者肯定不能硬说,他们建议的那些研究步骤在人际关系和社会科学的领域曾产生过实效。但毋庸置疑的是,一个自我,在和他人交往时,所秉持的那个原则——把他人当做一个像自己那样思想和行为的存在,已经在平常生活中,以及在科学研究中显示出效用。该原则实际有效,是不可否认的。

      把同胞当做是和我(即自我)一样思想与行为的存在,这个作法效果不错,那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以自然科学论述研究对象的方式来论述我们的同胞,是泛物理主义的基本认知原则所要求的作法,但这个作法看来似乎没有希望获得和前面那个作法类似的实效。“理解别人的动作”,这个命题所引起的一些认识论层次的问题,其错综复杂的程度,并不亚于因果观和不完全归纳所引起的那些问题。我们可以承认,我们无法提供决定性的证据,证明我的思维逻辑是所有他人的思维逻辑、所以当然绝对是人的唯一思维逻辑,或证明我的行为必备的那些条件是所有他人的行为必备的条件、所以当然绝对是所有人的行为必备的条件。然而,实用主义者必须记住,我们的这些主张,在平常生活中,以及在科学研究中,都是有效的;而实证主义者也必不可忘记如下这个事实:在向他的同胞表述自己的意见时,他默默地、暗暗地默认自己的思维逻辑在他和他的同胞之间是有效的,从而他也是在预设他我(the Alter Ego)的思想和行为领域确实存在。 思想和行为,是人性的特色。只有人,才有这两个特征。人之所以为人,除了是属于动物学的物种分类中所谓有智慧的人种外,就在于这两个特征。思想与行为的关系,不属于行为学研究的范围。行为学只须确认如下这个事实就够了,即:人心所能理解的逻辑只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模式的行为,既是人的行为,又是人心所能理解的行为。是否有或者什么地方可能有,其它超乎人或次于人的存在,有一种不同于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这显然不是我们的心智所能回答的问题。我们必须把努力限定在研究人的行为。

      这种和人的思想连结在一起、难解难分的人的行为,有一逻辑的必然性限制。和人心的逻辑结构相悖的逻辑关系,人心无法理解。同样的,某一模式的行为,如果其必备的条件不同于我们自己的行为所隐含的那些必备的条件,那么,该模式的行为,人心也无法理解。

      对人来说,只有两个认知原则可以用来理解实际的世界, 亦即,目的论和因果观。凡是不能纳入这两个原则之一的东西,人心绝对无法发现。某一事件,如果不能依据这两个原则之一给予解释,那么,对人来说,它便是不可思议的、神秘的。某一变化,或者被理解为机械论的因果关系操作的结果,或者被理解为有意的行动的结果;对人心来说,不存在第三种解释。

      没错,正如已经说过的,目的论可以视为一种因果观。但是, 确认这个事实,不等于抹煞这两个原则之间的根本差异。

      泛机械论的世界观坚持方法一元论;它只承认机械论的因果观,因为它把任何认知价值都只归给机械论的因果观,要不然,它至少把比目的论更高一些的认知价值全归给机械论的因果观。这是玄学的迷信。由于人的理智是有限的,因果观和目的论这两个认知原则,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不会为我们带来终极的知识。因果观导向一个无限追溯背后原因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理智永远不能穷尽的。而一旦究竟是什么在移动最原始的动力源这个问题被提出来,目的论也就会被发现是有所欠缺的。这两个方法的任何一个,都会中止在某个不能进一步分析、也不能进一步解释的最终给定事物面前。推理论证和科学探索, 绝不可能为我们带来完全的心神宁静、必然的确定,和一切事物的完全认识。那些追求这些目的的人,必须祈求信仰的帮助,必须努力以拥抱某一宗教信条或某一玄学教条为手段,来安抚他的心灵。

      如果我们不想超越理智和经验的领域,那就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同胞在行为。我们绝不可囿于流行的成见或武断的意见, 而任意忽视该事实。日常的经验不仅证明,要研究我们的自然环境,唯一适当的方法,是因果观这个认知原则所提供的方法;而日常的经验,也同样令人信服地证明我们的同胞和我们自己一样,都是行为人。要理解人的行为,只有一套解释和分析的理论体系可用,那就是认识和分析我们自己的行为所提供的那一套理论体系。

      研究和分析他人的行为,和灵魂或不朽灵魂是否存在,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问题。如果经验主义(empiricism)、动作主义和实证主义的那些反对意见,只是针对所有的灵魂理论,那对我们的问题就没什么用处。我们要论述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不把人的行为理解为有意义、有目的、为达到某些确定的目的而采取的行动,是否还可能理解人的行为。 动作主义和实证主义想把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运用到人的行为事实上;它们把人的行为想成是对各种刺激的反应。但这些刺激本身却不是自然科学的方法所能描述的;任何人想描述它们,都必须提到行为人赋予它们什么意义。我们或许可以把提供商品待售的动作称作一个“刺激”,但是,如果漏掉相关行为人赋予这个情况的意义,这样一个提供动作当中最要紧的部分,以及把它和别的提供动作区分开来的一些特征,是不可能描述到的。人,是为了达到某些确定目的,才有所动作的;这个事实,任何辩证的伎俩都不可能使它神秘消失。正是这种有意的行动——亦即,行为——才是我们这门科学的主题。如果我们忽视行为人赋予这个情况——亦即,这个给定的事态——的意义,或忽视他针对这个情况所采取的那个行动被他自己赋予的意义,我们将无从下手论述我们的主题。

      对物理学者来说,探索目的因,是不恰当的,因为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作为物理学主题的那些事件,必须看做是某个存在,像人那样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有所行为的结果。同样的道理,对行为学者来说,忽视行为人的意志和意图的作用,也是不恰当的,因为那些意志和意图无疑是给定的事实。如果他忽视那些事实,他就不再是在研究人的行为。很多时候——但并非总是如此——问题中的那些事件,可以从行为学的观点来研究, 也可以从自然科学的观点来研究。但是,一个从物理和化学的观点来论述火器发射事件的人,不会是一个行为学者。他忽略的, 正是行为学想要阐明的那些问题。

    论本能的益处

      前面曾说过,人类只有两条研究路径可走,因果观和目的论;这个事实,从所谓本能的益处这个问题的论述中得到证明。有些类型的动作,一方面,不能用自然科学的因果方法给予彻底的解释,另一方面,也不能视为有意的行为。人心为了把握这些动作,不得不采取某个权宜的办法。我们给它指派准行为的性质;我们这是在讲有益的本能。

      我们注意到两件事情:第一,活着的有机体,按照某个规律模式反应外来的刺激,是它固有的倾向;第二,这种反应动作,对加强和保全该有机体的生命力,有好的效果。如果我们能把这种动作看成是有意达成某些目的的结果,我们便可以行为称之,从而按照行为学目的论的方法论述之。但是,因为我们找不到任何迹象显示,在此动作的背后存在一个有意识的心灵,所以我们假定有某个未知的因素——我们称之为本能——在发生作用。我们说,该本能指挥动物做出准有意的行动,同样也指挥人类的肌肉和神经做出虽然无意识、不过却有益的反应。然而, 我们只是把此种动作中未获解释的因素看成一股真实存在的力量, 并且称之为本能;只是这样,并没有增加我们的知识。我们绝不可忘记,本能一词只不过是竖立在某处的界标,标示我们没有能力,至少迄目前为止,把我们的科学研究推进、越过这个界标。

      生物学已经成功为许多先前归因于本能作用的过程,找到“自然的”解释,亦即,找到机械论因果的解释。不过,还是有许多过程不能解释为力学的或化学的刺激所引起的力学的或化学的反应。许多动物展现的态度倾向,是不可能理解的,除非假定有某个指挥因素在发生作用。

      动作主义的目标,是想用动物心理学的方法,从外部来研究人的行为。这个目标是虚幻的。动物的动作,只要不是像呼吸和新陈代谢那种纯生理过程,便只能借助行为学所发展出的一些关于意义的概念来研究。动作主义者从头到尾都怀着行为学的目的和成败概念,在看待他的研究对象。他不知不觉地把有益或有害的行为学概念,应用在他研究的主题上。他从不在口头上提到意识或目标追求,他这是在自我催眠。事实上,他在心里头到处为研究对象寻找目标,并且以某个夹杂不清的有益概念为标准,衡量其研究对象的每个态度。研究人的动作的科学——只要不是生理学——决不可能不提到意义和目的。它不可能,从动物心理学或从观察新生婴幼儿无意识的被动反应,学到任何东西。相反地,不可能放弃人的行为科学给予帮助的,正是动物心理学和婴幼儿心理学。没有行为学所阐明的那些一般行为必要条件的概念,我们将无从想象或理解动物和婴幼儿的动作。

      观察动物的本能动作,让人的内心充满惊愕,也引起一些没人能满意解答的问题。然而,动物、乃至植物以一种准有意的方式展现被动反应,这个事实,和人会思想与行为的事实相比和物理学所描述的在无机的宇宙中那些到处可见的函数对应关系相比,以及和发生在有机的宇宙中的那些生物学过程相比, 既不是比较神奇、也不是比较不神奇。所有这些所谓神奇,只有一个意思,那就是,对我们这颗好奇、探索的心灵来说,它们是最终给定的事实。

      我们称为动物本能的东西,便是这样的一个最终的给定。像运动、力量、生命和意识这些概念那样,本能这个概念也只是一个用来表示某一最终给定因素的术语。可以肯定的是,它既没“解释”什么,也没指出什么是原因或最终的原因。

    绝对的目的

      为了避免对行为学所谓行为的必要条件产生任何可能的误解,强调一个老生常谈的真理,似乎是个好办法。

      行为学,像各种关于人之行为的历史科学那样,论述人的有意的行为。如果它提到目的,它指的就是行为人想要达到的目的;如果它讲到意义,它指的就是行为人赋予其行为的意义。行为学和历史都是人心的表现,因此都受限于凡人有限的智力。对于一个绝对完美、客观的心灵有什么意图,对于事态的发展和历史的演化过程中有什么内在固有的客观意义,以及对于上帝、大自然、世界精神或昭昭天命试图通过指挥宇宙与人间世事想要实现什么计划,行为学和历史不敢自以为知道什么。它们和所谓的历史哲学没有任何共同点。它们不像黑格尔(Hegel)、孔德(Comte)、马克思(Marx),以及其他许多作者的著作那样,自称揭露了什么是生命与历史真正、客观和绝对的意义。

    脱离尘世的人

      有些哲学规劝世人,持身处世的最终目的,是弃绝任何行为。这些哲学把生命看做绝对的厄运,充满痛苦、煎熬和悲楚。它们绝对否认凡人任何有意的努力能让生命变得可以忍受。只有意识、意志和生命完全消失,才能获得幸福。走向极乐至福和救赎的唯一途径,是变成像植物那样完全消极、淡漠和呆滞。至善是放弃思想和行为。

      这些是诸印度哲学,特别是佛教,以及叔本华( Schopenhauer)学说的真髓。行为学对它们没有评论。对于一切价值判断和最终目的的选择,它是中立的。它的课题,不是要赞同什么或不赞同什么,而只是要确立一些事实。

      行为学的主题,是人的行为。有些人不在它的主题范围内, 这些人已经成功彻底压制人之所以为人的一切特征:意志、愿望、思想和努力追求某些目的。它论述行为人,而不论述已经蜕变成植物的人,也不论述已经变成纯粹出世无为的存在。

    上一节:因果观是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
    下一节:行为学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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