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山东高法分享的一则案例引发众多网友热议,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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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最新消息,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法院认为:
陆云生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尊重民俗,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亦是用人单位应有之义,故法院对公司之主张不予采纳。
因而,陆云生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系违法解除。
其实,公司与员工之间,除了交易关系——员工用时间交易报酬,公司用报酬和环境交易员工的时间获取业绩的关系,此外,员工与公司,还是合同期内的命运共同体。
公司是船,员工就是桨。站在员工他们的立场,与他们共情,就会获得善意的回馈与回报。反之亦然。
所以,维系双方关系最好的方式,就是看见彼此的需要。
被看见的价值,往往大于看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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