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文化有不筒的习惯和不司的行为语言。
其间包括:不同的注视方式,其意义可能大不相同。
比如,在美国,男人们除非得到女人行为语言上的允许一—一个微笑,回头一瞥或是直接接触男人的眼睛等,否则,不管时间长短,男人们注视女人是不能允许的。而在别的国家里,就另有不同的规矩。
在美国,如果一个女人较长时间地注视一位男子,她就等于是在言辞上表示亲近了。她的信号表示:“我看你很惹人喜欢,你可以亲近我。”而在拉丁语系的国家里,虽然允许身体上有更自由的动作接触,但那种注视,可能就表示直接引导对方在身体上的“作为”了。这样你就不难解释丽薇亚为何不愿意用眼睛注视那位校长了。
另外,在美国,两个人如果不想打斗或者有意亲近,他们是不会长时间地凝视对方的。任何人注视他人过久,而使得对方心烦意乱时,对方就开始怀疑他到底要耍什么花招了。
还有-一个不宜贪婪注视的例子:如果有人注视我们而引起我们回报注视他时,他应当首先移开自光。假定他不向别处转移视线,仍旧一个劲儿地盯着你,我们就会感到不愉快,甚至觉得不对头。因此我们就会难堪不安,烦躁气闷、其至会发生打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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