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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所15:冲突(下)

101所15:冲突(下)

作者: 一言莫辩 | 来源:发表于2020-07-18 23:44 被阅读0次

    这边一个还没联系上,那边物业就打来了电话,李天明未加理睬,晚上去关窗户的时候,物业小哥屁颠屁颠跟了过来。

    “李哥,听说你要开个托学所,是不是真的?”

    “怎么?你家不会有小孩要托吧?”

    “我对象还不知在哪里呢,就是有孩子,也托不起啊。”小伙子倒也实诚。

    “有业主到你们哪里打听来着?”李天明来了兴趣。

    “没有,我是告诉你一个事情,听我们经理说,小区里不能开托学班的。”

    “我开在家里,你们管得着。”我没好气的斥责道。

    “真的,物业经理说,开托学班是把住房用作经营活动,国家规定不允许的。”小伙子怏怏地离开了。

    李天明看着物业小哥的背影,想想小伙子也是好意,这一点确实是没注意,记得好像有这么个说法,土地开发分为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产权一边是70年,一边是40年,房价也明显不一样,使用的水电费用也不一样。

    回到家,李天明专门查了一下,《物权法》有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仔细想想也对,如果有人在小区里开个饭店,上上下下天天都要闻油炸味了,而且进进出出的人也存在安全隐患,但居民住宅私改用途的多了,什么培训班、补习班,甚至公司之类的,一般也没人来管。

    但那些都是无人管理的小区,象南湖公馆这样的高档小区,物业肯定会来干涉,这倒给李天明出了个难题,但这难不倒李天明,只不过不能明目张胆打广告了,需要精准定位业主了,本来这些大都是口口相传,大张旗鼓弄得动静太大,影响也不好。

    因为前期的不愉快,物业经理认为找到了李天明的短处,特意装贴了告业主的公开信,表示将严格执行物业合同的规定,严禁从事经营性活动,还专门函告了李天明。

    虽然对于李天明没有什么实质的影响,但这显然是在挑衅,李天明本来不想理的,说来也巧,正好有个朋友和他说起地下室漏水的问题,这到给李天明提了个醒,无论的开发商的建设,还是物业服务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里到可以做做文章。

    于是,李天明在业主群里发了个简讯,周六周日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帮助业主维权,可以恶心到物业,另一方面可以从中了解托学班的需求,真是一举两得。

    等到第一个周六,李天明来到自己的新房里,门口竟然集聚了不少的人,大家都在七嘴八舌地控诉开发商,对物业的管理也很有意见,李天明感到有些头大,不要搞成什么群体性事件,自己的责任就大了。

    物业上也派了不少的人盯着,双方似乎是在对峙,物业经理见李天明过来,低头哈腰地过来打招呼,李天明理都没理,直接开门招呼大家进了屋,把一帮物业关在了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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