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名单出炉,因救人而失去右腿的铁路职工徐前凯获此殊荣。两年前,重庆市政府授予徐前凯“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向他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10万元市级见义勇为奖金。同样是见义勇为,有的地方奖金为20万元,有的地方奖金仅有1万元。可见各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有不小的差异。(9月11日 《法制日报》)
如今,“见义智为”是大众路见不平之时最认可的一种勇为方式,因为见义勇为本身便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其中不仅仅包括这种行为对见义勇为者本身带来的生命健康风险,近年来还出现了种种“见义勇为反被讹”的案例,让行义举之人费力不讨好。面对如此境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障碍正在悄然滋生。如若没有合理的法律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义举,制度也无法体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嘉奖,那么见义勇为底气终将被消解,见义不敢为者将越来越多。
出台统一的见义勇为国家立法之所以能够成为大众的迫切期待,诚如专家所言,从全国范围内看,各地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不同、荣誉称号不同、奖励数额悬殊,这背后是我国见义勇为缺乏国家统一立法支持、体系不完整、实施不统一的尴尬局面。
以徐前凯的义举为例,他在重庆火车站为救一名老人失去一条腿,获得了10万元的褒奖,倘若将这个故事原封不动地搬去另一个城市,不过是一个地名之差,认定标准和奖金数额却有可能千差万别。但见义勇为行为本质上并没有区别,见义勇为者也并不能因为奖励制度的差别而选取救人的地点,那为什么我们又要用地域之差区别对待见义勇为人士呢。现如今,各种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具备普适性,也无法给见义勇为者带来全国性的公平。虽然真正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不应掺杂个人利益诉求的,直白地说,大多数的见义勇为者并非为了换取巨额奖励而有目的性地见义勇为。然而,归根结底,见义勇为行为是温暖的,不能让参差不齐的法规制度寒了助人之心;见义勇为行为更是没有地域之分的,立法也不能坐地自划。
统一立法意味着什么?基于现实情况,统一立法不但有利于规整混乱的见义勇为地方规章制度,有效解决“门槛不一”、“申报复杂”、“褒奖悬殊”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有了统一立法的保驾护航,见义勇为者的尴尬也将迎刃而解,不至于落到“助人不成反被讹”的窘迫境地。如此,才能让见义勇为行为有了蓬勃生长的沃土,在全国范围内树立正义风气。
时代需要义举,社会呼唤勇者,但如何保障义士精神,勇者之心,依旧是当前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为见义勇为统一立法,冲破地域樊笼正是当下的前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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