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通过与社保局数据共享,简化对我市住房限购查询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
自2018年9月1日起,凡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满足连续缴纳足够月数社会保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向房管部门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时,无需提交纸质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房管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直接调取相应的社保查询数据。
也就是说,以后需要购房的小伙伴无需再跑社保局开证明啦~两个部门通过数据互通,是否符合购房资格一查便知,再也不用专程跑去开社保证明了!
棒棒哒!!
如果对查询结果有异议,
或者想先了解自己的社保情况有何途径?
小伙伴可以通过“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个人查询】功能,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也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市内任意社保分局内的自助终端机,查询或打印相应时间段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有异议可凭《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属地房管部门经与社保分局进行核实后,按照规定作出回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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