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玲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结婚时,美玲家未要彩礼,只提了一个条件,美玲夫妇要给美玲的父母养老。当时公婆和老公都答应了。
结婚时,美玲他们并没有买房,是与公婆住在一起。第二年,美玲怀孕了,八个月时,美玲辞职回家待产。婆婆当时未退休,美玲自此在家全职带儿子,直至儿子上了幼儿园,这时婆婆退休了,开始负责接送儿子。
美玲又重新开始出来工作。美玲的奶奶上年龄后,身体一直不太好,美玲妈妈为此提前退休,在家照顾她奶奶。美玲父亲一个人上班,奶奶每个月又都要吃药看病,以致于她家里存款不多。但是在美玲买房时,父母仍就给了10万元。当时老公很感动,说是年内必还,但是现在却只字不提。
公婆的房子是二室一厅,孩子出生后,考虑到以后上学问题。美玲夫妻准备在学区买房,两人的存款,加上美玲父母和公婆给的,他们全款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学区房。
自从上班之后,美玲就跟老公商量好了,每个月给她妈妈2000块钱,因为之前没有上班的时候,他们夫妻最难时,是她妈妈偷偷的给了两万块钱。因此,美玲想着自己工作了,每个月夫妻两个人的收入不少,可以每个月给她一点零花钱,让母亲手头宽松点,老公也很是赞同。
谁知没多久,婆婆知道了此事,起因是老公无意中的一次闲聊。婆婆很不高兴,说自己每天接送孙子很辛苦,而美玲的父母却只会享乐,什么忙都不帮。于是美玲让老公也每个月也给婆婆2000块,但婆婆仍然是不满意,嫌弃美玲父母。
不久,美玲与老公大吵了一架。因为老公的朋友觉得美玲家是个拖累,听到拖累一词,美玲长久以来的怒火忍不住了。大声质问老公:“当初结婚我父母不要彩礼时,你们怎么就笑呵呵的,不想着我家是个拖累了?当初买房时,我父母支持十万块钱时,怎么不说拖累;当初,我们山穷水尽,我母亲偷偷给2万钱时,你们怎么不说是拖累了?”
第二天,美玲拿着银行卡,直接给父亲转了10万元。当初老公说年底就还,现在都三年过去了,也没有要还的打算。虽然是自己爸妈说不用还了,但是美玲觉得老公一家太过自私,也把钱看得太重了。
虽然是结婚时说好的,自己不要彩礼,父母养老由美玲夫妻负责;但是看现在,老公一家有要反悔之意,美玲觉得要为父母早做打算。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子女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并未规定女婿对岳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因此,赡养岳父母并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
美玲父母当初不要彩礼,要求女儿女婿养老也只是一个口头约定。就如美玲的顾虑,如果婆婆家将来毁约,她们一点办法没有。
所以大多数中国父母才会有养儿防老的观念。这种传统观念之所以延续千年,就是因为女儿最终是要嫁出去的,嫁夫随夫,从岀嫁那一刻,女儿就成为了别人家的孩子。
但即便是法律规定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当代的中国父母也无需担心自己双女户家庭该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既是女儿,又是妻子的她,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父母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样还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处理,如此一来,即便女婿不愿意赡养岳父母,女儿有了足够的物质支撑也可以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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