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返厦的员工,或者说有这样员工的公司HR们,最近纷纷碰到一个难题。
现实情况是,许多员工返厦的第三天或者第四天,基本上就已经做完核酸检测,也从政府指定的隔离酒店出来了。他们第一件事就是要返回公司报到上班。而还在协调其他员工陆陆续续返岗的公司HR们显然没有意料到那么快或者没有做好准备。
要不要马上迎接这些在厦门酒店隔离仅一两天的湖北员工返岗?公司其他员工反对的意见或担忧的情绪要不要综合考虑?这些人如果继续居家隔离,那么薪资怎么发放?各家公司的HR们主动或被动地,不得不面临一序列相关问题。一旦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引起不同类型的员工爆发极端的情绪。
早上我收到一个前同事发来的微信消息:
image.png其实,最近几天,的确出现了许多这样的公司或者类似做法。我自己所在的公司,也出现了两种基数相当的不同声音。
一种声音说:核酸检测都合格了,按照规定可以回来公司上班,监督性医学观察就可以了;
另外一种声音说:酒店才隔离两三天就放出来,连基本的14天都没有,何况现在听说潜伏期不止14天,已经安全几个月的在职员工们很担心啊。
HR的工作,从来都不只是让公司的每一个人事工作做到“合法”而已。当然合法是前提。可是合情、合理,也是HR需要考虑的出发点。
那些连基本的“合法”工作都不愿意做的企业(比如不交社保、随意扣工资等),另当别论,毕竟那不是我们要学习和效仿的对象。那么,在这个事情上,如何做到合法又合情、合理呢?
对于这个前同事的微信问题,我是这样回答的:
1、那个公司人事直接单方通知员工必须在家继续隔离24天,没有法律依据。
3月22日,湖北日报刊登一则新闻:“经(湖北)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评估,截至3月21日24时,全省低风险市县75个,高风险市县1个(武汉城区),无中风险市县。”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1846487245917247&wfr=spider&for=pc
同日,厦门日报的“快讯!厦门发布关于调整湖北入厦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公告”,提到:
1)对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入厦人员,持我市企业(单位)接收证明(函)或在厦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入厦人员应严格落实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制度。
2)监督性医学观察对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
3)此前已入厦尚未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人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转为监督性医学观察。
4)本公告自3月22日零时起实施。
那一天,我自己本人也咨询了区防控办,目前的做法是请返厦人员到集中隔离点(先向社区和单位报告),由政府这边负责采集信息,免费送检,等结果出来要在酒店待个一两天。如果核酸检测没问题,就可以从集中隔离点离开。出来之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企业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
说到这里,再普及一个专有名词:“监督性医学观察”。 因为有太多同事和朋友在提问或者混淆这个词的含义,其实政策也有说明的:
image.png其实,防疫专管员、检测体温、记录健康、岗位微调等工作,许多正规企业已经持续一个多月在做了,无论员工是不是湖北回来的。所以,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那些提问或混淆的HR同行们,可能所在的企业没有实施这个做法。
也就是说:这个员工,没有法律义务必须继续在家隔离24天。
2、那么这是变相开除吗?
我看也不见得。如果要开除,可能就不会具体提到“24天”,而是会采取其他的方式。比如一直让人持续等下去,而不给个具体返岗的日期。因为,一个人最怕的不是等待,而是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
3、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既合规又合情合理呢?
我的建议是:
1)研究政策的同时,多和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个公司HR同行打听,学习了解他人的做法;
2)内部调查,重点是工会、用人部门上级、HR和与这些人岗位比较密切接触的岗位;
3)向老板建议给这些员工申请补助或其他支持;
4)与这些湖北回来的员工保持热情的态度和殷勤的问候,收集他们的核酸检测报告,多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
5)如果公司规定明确之后,可以和这些员工协商继续居家观察;
6)不能因为员工的拒绝居家隔离而开除对方;
7)这段时间的薪资福利需要书面确认;
8)和员工的协商过程需要书面记录,可以微信确认截图(有日期),返岗后再补签字;
9)与保安或监测体温的同事打好招呼,切记对湖北返工人员歧视或疏忽手续。
以上,仅供参考。对于那些直接拒绝返工或给模糊期限的做法,我是不支持的。
在观念上,首先要欢迎这些湖北返回的员工,也要感谢他们(也包括我们自己)的积极配合才让国家疫情控制得那么好。在行动上,该严格检查和了解的程序不能少,该询问的细节不能错过,该考虑周全、做好记录的工作,也不能少。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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