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认定

作者: 邱翔Alex | 来源:发表于2017-05-24 23:25 被阅读0次

    两难问题判定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常识判定
    ** 三个借鉴意义**
    共计1464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编者按

    在技术支持(Technical Support)工作中,我们经常为判断一个两难问题而纠结不已,很多时候,一个问题是到底是一个功能设计上的限制(function by design)还是一个系统缺陷(system defect),并没有很明显的界限,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依据,这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决断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聊聊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不同于我国的大陆法系,英美实行的是所谓的海洋法系,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后者是由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来就案件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当然最后还是由法官来具体量刑)。我们在很多影视剧作品里,都能看到陪审团的身影,看到他们在审判中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你可能会好奇,陪审团到底是由什么样的人组成的呢?

    你的直觉可能会猜想,这么重要的团队肯定都是由精挑细选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一般来说,每个陪审团通常只有12个陪审员,但会有大约一百个候选人供挑选。原告和被告双方要对陪审团的成员达成一致,所以双方的律师会仔细的面试每一个候选人,直到挑出足够的人数。原告和被告律师出于自身的利益,会尽力挑选对己方有利的陪审员,因此带有明显偏见的候选者是无法获得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的。比如一个候选人有明显的种族歧视倾向,而诉讼的一方就是黑人。所以陪审团成员确实是经过精挑细选的。

    但几乎所有的陪审员都不懂法律,事实上如果候选人是法律从业者,反而容易落选,原因就在于其强烈的自我看法,以至于双方律师都觉得无法影响他。既然陪审员都是“法盲”,那么为什么美国要让这样一群外行来裁决重大案件呢(小官司通常不需要陪审团)?原因很简单,社会普遍认同“常识定罪”。

    这里有个生动的例子,某家银行财务造假,事情被曝光后被告到法庭,它在造假时做得很聪明,实际上是在钻现有法律的空子,因此法庭并不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来给它定罪。那么这时陪审团的态度就起到关键的作用,陪审员也无法可依(再说也不懂),但却不缺常识,他们认为,既然我们的孩子会因为考试作弊而受到学校开除的惩罚,那么银行也应该为其财务做假的行为承担责任(不管手段多么高明),应该判决银行有罪。这就是常识认定。这个案子一旦判下来,判例就成为了法律依据,以后类似的做假都会被视为有罪。

    聊完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我们再回过头来重新审视我们最初的两难问题,那么该制度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呢?

    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借鉴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尝试使用常识认定的原则来处理两难问题。当一个技术问题处于一个灰色地带,而且也没有明确的官方的文档作为依据的时候,技术支持工程师应该像陪审团一样,暂时的忘却自己的产品专家的身份,站在一个单纯的“小白”用户的角度(注意我这里说的是用户而不是客户),使用常识认定的方式来判断是否一个问题属于功能设计上的限制还是一个系统缺陷。在我看来,这种角色代入既重要也必须,唯有开展这样的思考,形成相应的认知,才能为后续的一系列沟通和讨论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个人常识判定的基础上,慎重起见,我们可以引入更多的“陪审员”。积极听取其他同事的意见,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陷入可得性偏见的陷阱。他们可以以旁观者的角度来重新梳理思维过程,查缺补漏,提高对整体判断的信心。

    再次,处理类似问题的“判例”应该能成为指导今后工作的重要依据。特殊的情况发生次数多了就成为一般问题,自然应该形成相应的处理策略和流程,这样也能避免重复工作,提高效率。当然技术的变化瞬息万变,和法律法规相对稳定的情况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旧有的判例是否依然能够适应新的情况,是需要我们时时审视的问题。 一个成熟的IT专业人士不应该僵化的羁绊于旧有的判例,这就要求我们保持一个开放和持续学习的心态。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常识认定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rlqax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