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育与学生的学活动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教育学之间的关系可视为教育论意义上的师生关系。理解和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学活动有序而有效的进行的一个前提。
关于教与学的关系,我国长期以来相当流行的看法是:教与学是合为一体的,这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基本内容:第一,教与学属于同一种活动,是同一种活动过程的两个方面。第二,教与学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是说,教与学是同一事物中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而矛盾的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第三,教与学之间是一种共存共变的关系,也就是说,教与学相互依存,没有教就没有学,没有学就没有教;同时,教的变化影响学的变化,学的变化也影响教的变化。这种把教与学合为一体的观点,在我国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这种观点再理论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奇艺已非此即彼的思维土里,教育学的关系容易走极端。在过去呢,许多人往往以教为中心,以教否定学,或者没有重视学,看不到学的重要意义,学被教所笼罩和淹没。其二,以这种观点为基础,在认识论上习惯于确定教师与学生中的一方为主体,并以一方的主体地位来否定另一方的主体地位,因此出现了教师主体论,学生主体论等主张,以及一些变相的主张。其三,有关的理论建构上,往往将学生学的行为与教师教的行为和在一起来研究,以此构建“教学论”,而缺少对教的专门儿研究和对学的专门研究,结果两者的研究都没有深入。
这种观点在实践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使学生的学习活动受制于教师的教,许多教师认为没有教就没有学,有教才有学,教得越多,也就学得越多,教师教的过程,也就是学生学的过程。因此为了使学生多学,教师常常采取种种控制措施。有的时候一些教师提倡所谓的自主学习,往往是一句空话,而且是一句含义很不明确的空话,学生的学习实际上并没有达到自主。
可见,这种观点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为此我们对教与学的关系进行了一些新的解释,其基本的观点就是,教与学是性质不同但密切关联的两种活动,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教与学是两种本质上不同的活动,教的主题是教师,而学的主体是学生。活动的直接目的不同,教的直接目的是促进学生发现和教师自身发展,学的目的是学生为了自身发展。活动的形态不同,活动的时空范围不同,一般而言,学的空间范围较大,教的范围空间较小,有教必有学,但有学未必有教。
2.学是教的依据,即教依据于学。
教不是凭空的,而是依据学来进行,教是人的有自主意识的活动。具体来说,教依据于学,主要表现为教的功能在于引起,维持,促进学,这种“引起,维持,促进”是以学为依据,遵循学的特点和规律。教只有在引起学的情况下才发生,没有学就没有教。如果一个教师在讲台上讲了半天,学生却在做与教师讲课无关的事情,则该教师不是在教儿,而是在独白,如何教受到如何学的制约,按照陶行知的说法就是“教的法子,必须根据学的法子”。
3.教对学有着多方位影响作用,即教对学起着引起,维持,促进等作用,同时也可能起着消极的限制作用和环境性的制约作用。
4.教与学在时空上是部分融合的。
这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教与学同时发生,在同一空间发生,甚至有可能同步进行。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教与学仍然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活动。
民主,平等是对话教学中的第一法则,是师生对话的基础。人总是生活在一定性质的人际关系中,人际关系的性质往往决定了一个人在关系中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也制约着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传统的师生关系由于受传统社会政治和生活的规定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威依存关系。尊师爱生把教师的角色神圣化,规定了师生双方尊与从的地位,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以及独立性思考被抑制,学生的独立人格被无视。代替传统“师道”并不是一种新的“师道”,是“人道”本身,教师需要尊重学生,学生也需要尊重,学生需要爱,教师也需要爱,互尊互爱的师生关系才是平等的,民主的,对话的师生关系才是对话教学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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