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到了那个女人。今日再见,一改我三十年来对她的偏见。她一身玫红色的睡衣顶着厚厚的刘海,风风火火地从家里冲出来,原来她的狗跑出家门了。她笑盈盈地抱起那只穿着华丽的小狗,对我们打招呼。我这狗啊,每天一件新衣服呢。我倒并不吃惊她对狗这么舍得,而是从新审视了她的消费观念。在二十年前,她就是我们这个小村庄里的话题女人。年纪轻轻生孩子,然后改嫁再生孩子。唯一不变的是她爱美,爱烫头,爱染发,爱美甲,爱穿得花里胡哨在村里走来走去,犹如一位公主。无论她遇到什么人,经历了什么挫折。她依旧笑盈盈,爱美爱得毫不敷衍。这就是一种生活态度吧。爱自己,爱生活。我再次朝她细看,厚刘海压不住她脸上的皱纹,粉红色也掩饰不了她的年龄。可是,她在我心里,一直是二十岁左右的少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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