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公众号的推送,今天晚上一篇标题是:《证券法》刚完成了第三次修订。
另一篇是:《公司法》对若干问题的规定明天生效。
异曲同工,重点均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
一、增加了科创板的章节;
二、鼓励员工持股。以前只要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超过200人就属于公开发行,但现在明确规定员工持股不包括在200人内;
三、全面提升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交易制度)
四、扩大内幕信息范畴;(从事关联交易或者公司债务担保的重要变更)
五、权益变动必须及时告知:(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每增加或减少1%都要公告,这条应是前海举牌万科事件后,防止二级市场的恶意收购。)
六、增加信息披露章节(对“重大事件”有了明确界定,其实这个界定我此前看到过了,不过都是《上市规则指引》等部门规章,现在上升到证券法的法律层面了。)
从事关联交易或者公司债务担保的重要变更;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持有5%以上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借款或者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反正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都是要重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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