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佛新鲜人》一书的伊始,作者借一个朋友的话道出了念哈佛法学院的原因——会见敌人。
一开始,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哈佛法学院是一个汇集了最精英人才的地方,在这里你一定能遇到最强劲的对手,激发出你最大的潜力和斗志。德肖维茨在《致年轻律师的信》中也提到,作为律师,应当明智的树敌,一份不错的敌人名单往往是一个人正直勇敢的标志。在书中,作者也花了大量的笔墨去描写同学们的众生百态。无疑,能进入哈佛法学院读书的有的可绝不止两把刷子,每个人都有着不同于法律的专业背景以及无比辉煌的成就。优秀的人总是有种优秀的惯性,他们也希望在法学院这块新的领土上独占鳌头。因此哈佛法学院的竞争格外激烈,甚至可以说是惨烈。无论是课堂发言,平时的用功,还是考前的冲刺,无一不弥漫着浓厚的硝烟味,同学们个个如好斗的老虎,充满了攻击性。
然而这样的竞争却并非一种良性的竞争,课堂上踊跃爱现的人却遭致众人的鄙视,为了考试私下打小报告,妒忌同组人,排挤同侪,考前的失眠和焦虑等等,竞争带给作者的不是源源不断的动力,而是引诱内心深处罪恶的魔鬼,人性的黑暗面在竞争中暴露无遗,连作者本人都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否定和厌恶。至此,我才意识到,所谓会见敌人,并非会见同僚竞争者,而是会见自我的敌人。
“我的敌人,那个贪婪的小恶魔,不停地在铁笼内发出扰人的噪音。看起来,我大概得跟他奋战一辈子了。”
诚然,在这个飞速发展人才辈出的社会,竞争是永无止尽的,有时你的确可以风光无限,但是更多的时候你还是归于平凡,人不能无时无刻在所有领域都出类拔萃。调整竞争的心态很重要,“每个人的才干与天分都不容小觑,如果不刻意压制内在的企图心,恐怕到头来落得的仅是失望与挫败感”。
总之,胜,当有胜的风度;败,亦有败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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