羸弱圣训是相对健全圣训而言的。前面已经说过,凡具备了五个条件者为健全圣训。那么,所谓羸弱圣训,便是指缺少保证圣训可靠的一个或几个条件的圣训。由于它缺乏必要的可信条件而不具备用作证据应有的力量,因而被称为羸弱圣训。
从圣训学上讲,羸弱圣训是由于缺乏健全的条件而不具备可靠品质的圣训[1]。这并不是说圣训的内容带有什么明显的错误。
羸弱圣训的种类很多,由于其残缺的程度和形式不同,可以划分为几十类羸弱圣训[2]。
影响圣训健全的因素很多,但总的有两大原因。
(1)传述系统的残缺。如传述系统中缺少一两个传述人而出现系统的中断。
(2)传述人的缺陷。如某个传述人被认为有撒谎行为或记忆不准确等问题。
凡是这两方面有问题的圣训统统称为“羸弱圣训”。
相对而言,健全圣训和优良圣训完全具备五个条件,只是优良圣训中的可靠程度稍不及健全圣训,因某一传述者虽然可靠却不很准确。而羸弱圣训却是缺乏五个条件中的一两个条件而变成既不健全又不优良的圣训。
对传述羸弱圣训的规定:
圣训学家和其他学者都允许传述羸弱圣训,不计较它在传述系统上的残缺[3],但这类圣训只能限于劝导、警告和鼓励的场合传述和使用,而且应选择相应的语气,不要给人造成这段圣训十分可靠的感觉。也就是说,你既然知道该圣训是羸弱的,就不应该以肯定的口吻说圣人如何如何做了或说了,而应该说:“相传圣人曾”如何说,如何做。尽量不要给人造成很肯定的错觉[4]。
羸弱圣训的法律效用:
对是否执行羸弱圣训的问题,学者间产生了分歧。有些人认为既然是羸弱圣训,其可靠程度不高,就不应以穆圣的确切指示来看待,因此,不必执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提倡善行的羸弱圣训,执行其指示是可嘉的[5],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6]:
(1)传述人不是极为羸弱的,如在系统中未出现撒谎者或认为有撒谎行为的人。
(2)圣训的精神有章可寻的。如传述的内容符合《古兰经》的明文原则。
(3)执行时不要认定它就是确凿无疑的圣训,只管认作它有可能是圣训。
因此,对羸弱圣训的执行是有条件的。倡导善行的羸弱圣训在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因为即使不把它当作圣训看待,倡导善行也是一件好事。但羸弱圣训绝不能作信仰的依据,即不能依羸弱圣训为依据建立宗教信条,因宗教信条不能有丝毫的疑虑和含糊。
所以,根据众圣训学家和法学家的主张,健全圣训和优良圣训是不可怀疑的圣训,应无条件地接受,应遵守它的教导,而羸弱圣训则不宜笼统接受,只是有条件地接受其弃恶扬善的部分。
羸弱圣训的种类很多,下一章我们将着重讲羸弱圣训的各种类型。
[1]《简明圣训学》62页。
[2]《圣训学与圣训学术语》167页,参阅《简明圣训学》61页。
[3]《简明圣训学》64页。
[4]同上64页。
[5]《传述者培训》第 1册298页,《简明圣训学》64页。
[6]三个条件是由著名圣训学家伊本·哈吉尔·阿斯格俩尼总结的,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参阅《传述者培训》第 1册298页;《简明圣训学》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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