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语文”。这个构词太魔性。这一段,模糊了“语文”与“语言”这两个概念的内涵。
从课标的前言和性质那部分看,制订者建立起的“语文”和“语言”的逻辑关系能从“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句话中看出来——学科材料、对象、范围是“祖国语言文字”,学科目的是“学习……运用”,学科方法特征是“综合性”“实践性”。那么,后文加入“祖国语文”这个生造概念和“中华儿女的精神家园”的意义表述,导致“语文”和“语言”的关系又乱了——能称之为“中华儿女的精神家园”的是汉语(祖国语言),不是什么“祖国语文”,如果使用了“祖国语文”这个概念,并用“中华儿女的精神家园”规定它的意义,那么,只有一个结果,即,“祖国语言”与“祖国语文”同一,也就是说,二者没差别,内涵外延都一样,那么,这样一来,课程定义以及由定义而建立起来的三方面的关系就是在同义反复的前提下组织起来的语句,即,课程性质也可以表述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祖国语文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
让两个概念共用“祖国”这个限定词,并加入“精神家园”的意义,只能在学理上给人这样的结论——语言与语文同一,所以,语文是语言☞语文课程是语言课程☞无论是语文还是语文课程,都是它自己规定自己,即,语文=语文——语言,成了被学科利用的工具,利用的手段是: 借用“祖国语言”这个概念而凑成“祖国语文”,借用语言是人类“精神家园”这个特征而凑成“语文是中华儿女的精神家园”。——在盗用了“语言”的内涵之后,再把本应涉及到与“语言”才能建立关联的概念和语句替换成“语文”,就会发现,此刻,语言就可以被扔了,因为它的利用价值已经结束。
综上,我们就可以给语文课程标准的制定者一个评价了——低级、粗糙、幼稚、野蛮的一群伪专家。说到底,他们无论如何也没有真的把语文和语言的关系倒腾清楚。这也好,彻底道出语文学科的性质☞语文课程就是国家传播意识形态的工具。——语文就是语文,因为我说了就算。理直气壮地说出来就得了,所用的这帮理论家没有能力把它理论化,可是,把意志理论化,是理论家的任务,然而,他们职不配能,需要教育部有关领导严厉批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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