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24通知,OTC交易行为被视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是指个人或企业多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个人偶发的虚拟货币交易不视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那么“多次”具体是多少次?
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是2年内向不特定人10次。
故可以借鉴,OTC交易次数是否适用2年内至少在10次的规定?
OTC交易行为被视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之后,OTC商家买卖虚拟货币一旦收到赃款,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易被公安机关定性为犯罪行为,进而OTC商家被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情况,以“帮信罪”或“掩隐罪”审查起诉。
为何OTC商家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行为,多是以“帮信罪”或“掩隐罪”追究刑事责任?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是《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处于《刑法》第287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OTC交易中,一旦买卖虚拟货币的买卖行为符合“帮信罪”支付结算的实行行为,主观上明知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成为“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掩隐罪”全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处于《刑法》第312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OTC交易中,一旦买卖虚拟货币的买卖行为被定性“掩隐罪”转移赃款的实行行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符合“掩隐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成为“掩隐罪”的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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