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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无故自离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无故自离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标准HR | 来源:发表于2024-12-27 16:13 被阅读0次

网上有人问:本公司某员工,入职九天,实际工作日七天,在无任何形式的离职通知以及辞职申请的情况下,突然无故自离,还需要发给工资吗?

答复:员工无故自离,可以算工资。但是: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是要赔偿的。

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再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招用无故自离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可不慎。

借此机会,说说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一、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

1、惩罚性的: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非惩罚性的: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三、区别:员工辞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得到企业一定的补偿。而员工自动离职,如果对原所在的企业造成了损失,就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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