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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帅的北大金融学课》摘抄082 I 法人的设立,“永生”的财产

《香帅的北大金融学课》摘抄082 I 法人的设立,“永生”的财产

作者: 守正出奇赢辉煌未来 | 来源:发表于2022-04-11 21:51 被阅读0次

法人的两大特点,就让它发行股票成为了可能。

首先,法人必须和个人一样,可以拥有财产权。因为股票是财产权的凭证,丧失财产权,发行股票就无从谈起。

第二,法人必须可以无限期地延续,或者说法人必须像那种寻得了长生不老药的秦始皇一样,可以“永生”。

本节课带给我的启发:

法人跟个人一样,可以拥有财产权,从而发行股票成为了可能;
法人必须可以无限期地延续,才能使股票长期的流通。

简单一句话 法人,是人 同时也是“神”(可以无限期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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