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梦》下
七、荒谬的梦——梦中的理智活动
作者先是提出了若干梦例,表明其荒谬性只是表面现象,一旦梦的意义被仔细研究,其荒谬性便烟消云散。如果梦念中包含有某事是“荒谬的”成分,即如果梦者任一潜意识思想是以批判或嘲弄为动机,那么所做之梦便为荒谬的梦。因此,在和显梦中将某种梦念关系加以颠倒或利用运动抑制的感觉等方法一样,荒谬也是梦的工作用以表达矛盾的一种方法。它意在重现梦念的心境,正是梦念把嘲弄和矛盾结为一体。表现得最荒谬的梦同时也是寓意最深刻的梦。
任何在梦中呈现为判断功能的显在活动,都不能被看作梦的工作的理智结果,而只能被看作梦念的材料,它是作为现成的结构而从梦念进入显梦之中。即使在醒后对梦之回忆所做的判断,以及因梦的重现而引起的情感等,也都在很大程度上构成隐梦的一个部分,并都应包括在对梦的解释之中。
梦中出现的结论无疑是梦念派生的,但在梦念中,它既可以表现为一段回忆材料,也可以逻辑的形式把若干梦念联结起来。但不管如何,显梦中的结论都代表着梦念的结论。
八、梦中情感
斯泰克尔的敏锐观察使我们注意到梦中表达的情感,我们不能像通常习惯的那样,清醒以后便轻易地忽视其内容。观念内容在梦中往往不伴有我们在清醒生活中必然伴有的情感结果,这总是一个令人惊奇的问题。
在梦的形成过程中,观念材料经受移置和替换,而情感则保持不变。正因为观念材料经受了梦的伪装作用,它与未加改变的情感不相和谐也就不足为奇了;若分析发掘出原先的正确材料,这种奇怪亦自然消解。对接受稽查作用的抵抗影响的精神情节而言,情感就是其构成成分之一,它几乎不受影响,且仅它本身就能指导我们如何补上缺失的思想。这在精神神经症中比在梦中更显而易见。神经症的情感,至少在性质上是妥贴的,虽然其强度可能会因为神经症注意的移置作用而增大。精神分析通过向他们指出,情感是合理的,并通过被压抑或置换了的替代物找回原来属于这一情感的观念,把他们引向正确的道路。这一切的必要前提是认识到,和我们通常习惯认识的相反,情感和观念内容并不构成有机统一体,相反,它们是两个分离的实体,只是被揉合在一起,因而精神分析又可以把它们相互分离开。梦的解释表明,事实确实如此。
在某些梦中,情感确实至少与置换它最初产生于其中的事件的观念材料保持着某种关联,但在另一些梦中,情结的分离则更深入,从而与它相属的观念完全脱离,而与梦境因素的新成分相配合。这种情况与我们对梦中判断活动的发现完全相似。如果一个重要的结论是在梦念中得出的,那么这种结论也被梦所包含;但梦中的结论却被置换于完全不同的村料。这种置换往往遵循着反题对立原则。
最强烈的精神冲动一般都企图压倒其它相对立的冲动而力求进入梦境。梦的工作不仅把梦的内容而且把思想的情感色彩降至平淡无奇的程度。“情感压抑”并不是梦的工作的强者果,而是睡眠状态造成的,这可能有正确的一面,但不可能完全正确。我们必须把情感压抑看成是梦的稽查作用的第二结果,正如梦的伪装是其第一结果一样。
对于梦念中的情感,梦的工作除了承认或将之化为乌有外,还有另外一种处理方式,即把它们转化为其对立面。
有一类梦完全可以被称为“伪善的”,并构成对愿望满足理论的严峻考验。书中提到一个关于连续几年做裁缝的“惩罚梦”。梦念中的情感要变为梦中情感,需通过删除、缩减和倒置这些复杂过程。这些过程可以在详尽分析后适当加以合成的梦中看出。
对神经质的人的一个显著特征——即能够引发某种情感的原因,在他们身上所引起的情感虽然在质上适当,但在量上却过度的事实。量上的过度起因于这种情感的原因过去一直处在潜意识压制状态。这些来源成功地与真正的释放原因建立起联想关系,从而通过情感的其他原因而获得正当的表现途径。
要梦的工作中,能够产生同一情感的来源,往往联合在一起共同产生这一情感。
关于梦中情感这一主题,作者从另一个角度稍做补充。睡者心灵的支配因素之一可能就是我们所谓的“心境”——或某种情感倾向——而它可能又对睡者的梦产生决定性影响。这种心境可能起源于前一天的体验或思想,也可能起源于躯体因素,在这两种情况下,梦的建构都服从于一个条件,即梦只能表现那些作为某一愿望这满足的事情,而且,只有从愿望中,梦的建构亦无区别。从愿望满足意义上讲,这种差异既可忽视,亦可做新的解释。睡眠中的痛苦心境,可以通过产生梦所要实现的强烈愿望而成为动机力量。至于心境被附以何种材料,则取决于材料能否满足表达愿望的满足。梦念中的痛苦心境越是强烈并处于支配地位,那么最强烈的被压抑着的欲望冲动就越要利用这一机会试图在梦中得以表现。因为,本来不愉快的情感已经存在,欲望冲动的表现所要完成的艰苦工作亦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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