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曾有过一个地下停车位。
当然,我只有它的使用权,没有产权。
那时,地产公司为了推销他们的地下停车位,免费给没有买车位的住户发放体验车位。于是,我就领了一个“免费”的车位。也不是绝对的免费,车位的物业管理费还是要缴的。
拥有一个自己的地下停车位,用车真的很方便,体验确实不错。这样一体验,一直体验了半年。直到所缴纳的物管费到期了,才不得不退还车位。
车位体验过了,我也非常满意。可是,我最终还是没有买他们的车位。
给一辆价值二万元的老爷车配一个二十万的车位,我怕它享受不起。即便它享受得起,我也买不起。
这几年,我的车就只停露天的免费车位了。我用车少,无所谓。
小区旁不远处,有一条偏僻的马路。这条路上,过往的车少,人也少。马路不算窄,即便路的两边都停了车,对向错车也很轻松。我的车,一直停在这条路上。
很长时间以来,停在路边的车并不多。车位显得很充足。可不知为什么,今年以来,往路边停的车越来越多了。有时候,开车从外面回来,居然没有了停车位。形势越来越严峻了。
为了减少抢车位的烦恼,我最近不得不少用车了。
那车,就停在那里,经常一停就是一星期。
可是,昨天早上,我竟然收到了一条短信。短信是云南交警发来的,说我的车于3月1日某时某刻在某路未按规定停放,违法行为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驶离的,将依法拖移。吓得我赶紧回家,拿了钥匙就去开车。
来到路边,发现车还在,并没有被拖走。觉得还算幸运,准备马上开走。可是,要把车开去哪儿呢?我也不知道。就在此时,我发现只有路这边停放的车辆被贴了条,路对面的车却没有。一辆都没有!
既然这条路不让停车了,那么,交警在执法的时候,就应该平等对待所有的违停车辆。像这样有选择性地执法,实在是难以服众啊。
除非存在着另一种情形,在这条路上,把车停在路这边算是违停,停在路对面却不算,或交管部门默认不算。这是我能给出的唯一解释。
真是冤啊,早知道停对面就好了。能省下100的罚款。
就在此时,我居然发现马路斜对面不远处,还留有一空位。我来不及多想,迅速点火,打灯转向,驶离了原位,朝着对面的车位开去了。抢个车位真心不容易啊!
车位抢到了,这事儿算是有了个着落。此事我不想再提及。
今天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手机又震了一下。我拿起一看,居然又是云南交警发来的。那短信说,我的车于3月2日某时某刻在某处未按规定停放,违法行为已被记录……与昨天的一样,只是改了日期。
有必要这样厚颜无耻吗?
好怀念我的免费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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