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科读WHU法学院,同学里公检法都有,隔壁寝室有位同学在深圳市公安局。
我硕士读FDU的法学院,同学里公检法都有,同寝室同学有位在上海市公安局。
我是温州爱心顺风车协会的党支部书记,协会里有位车友是派出所民警。
每次看到警察相关新闻,不论正面负面,我在朋友圈转发时都会提醒他们。
在跟他们的交流中发现,基层警察,其实挺憋屈,经常被“识大体顾大局”。
今天朋友圈有位律师界的前辈大咖发了段评论:
服啊,奇葩真多。
前几日交警被税务局长太太打耳光,而当地公安局未及时对官太太采取措施,交警大队网上吐嘈称“忍辱负重”,引得人民日报要为警察维权!
而长沙交警查酒驾——>对象逃避检查——>淹死了。
然后警察停职,还“安抚”家属?这真是冷笑话?
公安机关应依法维护警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哪能如此般软弱无力!!!否则平民百姓受欺辱,又该当找哪个机关申张正义?!
![不应软弱.jpg](https://img.haomeiwen.com/i6105064/68416da250e7997e.jp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7CimageView2/2/w/1240)
我非常赞同他的看法,我实在看不懂为什么逃避酒驾的人自己淹死了,警察要停职?难道死人就有理了?
去年郑州有位医生劝阻在电梯里抽烟的老人,老人在争执中激动猝死,死者家属迫使医生下跪还要赔偿。
一审判决医生补偿1.5万,家属嫌少,上诉,在全国舆论的批评与压力下,郑州中院改判医生无需赔偿。
我也曾在长途汽车和公共场所劝阻人吸烟,看到这个新闻,真是觉得**这个社会是否已经没有是非对错了?**
死人就有理了?我认为在电梯里抽烟,就算是被人骂死的,也不该让人赔偿,何况是因为自己心脏不好。
我对这个案件后来改判医生无需赔偿是满意的,我遗憾的是医生没有追究家属迫其下跪的责任。
对于逃避酒驾淹死我认为应责任自负,怎么能去赖交警呢?难道说交警不设卡他就不会逃就不会淹死?
一个社会如果沦落到不讲是非,就会非常可怕。**家属不讲理可以理解,公安部门的领导不能不讲是非。**
**这个理,怎么都说不过去。**
我既反对抽烟,也反对酒驾。所以我要发声,我认为不能因为人死了就要医生下跪就要警察停职,否则以后谁还敢劝阻抽烟谁还敢抽查酒驾?古人尚且懂得“一家人哭胜过一路人哭”,今人却没有古人的见识和担当。
![一家哭一路哭.png](https://img.haomeiwen.com/i6105064/a88ddd5d38ac0dfa.pn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7CimageView2/2/w/1240)
一个人因为逃避酒驾死了,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但如果因此惩罚抽查酒驾的警察,导致酒驾得不到严厉查处,则是无数个家庭的悲剧。醉驾入刑以来,我国车祸死伤人数明显下降,这是有统计数据可查的。严查醉驾造成的震慑力,无形中挽救了多少条生命保护了多少家庭,是可以估算出来的。
**这个账,怎么算都划得来。**
除非警察有过错,否则不应处罚,停职也不行。家属情绪不稳定,可以理解,但**不能用惩罚无辜者的方式去安抚**。
如果不论警察有没有过错,只要出了事死了人就先停职处理,用维稳思维对待执法者,这**只能说明领导没有担当**。
今天看“法眼帝国”唐山交警被税务局副局长夫人抽耳光的文章,对这位“忍辱负重”的交警同志,我的态度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我的留言可能有点刻薄:被辱的警察也够怂的,袭警不是应该当场制服么?自古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而今则不乏苟且偷生之辈。
![373689222.jpg](https://img.haomeiwen.com/i6105064/d0ecd9cdf789d609.jp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7CimageView2/2/w/1240)
如果被打N个耳光的交警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伤害,我可以道歉。
如果你因为对方是女的,在“好男不跟女斗”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下,选择了打不还手,我可以收回“苟且偷生”这四个字。
如果你是因为对方是税务局副局长夫人或其它更牛的背景而不敢还手,我觉得这四个字收不收回都不重要了。
《人民日报》拿美国做比较,总让人觉得哪里不对。
与其拿美国做比较,不如回顾历史,“汉家自有法度”。
**新中国建国以来,打警察耳光的人,都没有好下场。**
![怒抽耳光没有好下场.png](https://img.haomeiwen.com/i6105064/4d1bae635192742f.pn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7CimageView2/2/w/1240)
因为警察穿的是警服,警服代表的是国家的执法权。
一个抽警察耳光的人,已丧失对国家权力的基本尊重。
不管他背景多牛级别多高权力多大,都不会有好下场。
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的家属,情绪激动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情绪激动不是让医生下跪的理由,更不是打警察的理由。
我转发这条新闻后,两位公安局的同学都没有反应,不知是觉得交警不算警察,还是已经委屈惯了。
派出所的民警朋友回了一条:“**交通警察硬不起来,不似派出所的民警可以强硬执法。**”
原来如此。
人肉吸尘器已经进化成人肉沙包了。
我觉得,交警民警刑警,都是警察。
穿着警服,就不该被打,何况打脸。
在我这样的普通群众眼里,穿着警服的都是警察。
交警被打耳光不还手,就是警察被打耳光不还手。
我重复一遍朋友圈中这位温州律师的观点,因为我觉得他说出了我的心声:
**公安机关应依法维护警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哪能如此般软弱无力!!!否则平民百姓受欺辱,又该当找哪个机关申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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