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部电影,是一个关于良心的故事。
一个年轻的二十四岁的藏族女司机,同时也是一个乐队的鼓手,更是一位男朋友的未婚妻。这一天,她到学校接一个十岁的小妹妹(一年前认识的情同姐妹)回她的家里,在倒车的过程中,无意撞到了去捡东西的小妹妹。当时小妹妹没事,看起来毫发无损。女孩离开后,到了晚上,小妹妹从二楼下来吃饭,感觉头晕,而且肚子疼,一不留神摔下楼梯,口里流血。等小妹妹的母亲送她到医院时,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小妹妹就这样死了,妈妈以为她是摔死的。
隔天,女孩到小妹妹家中找她,发现正在为小妹妹办丧事。她感到不对劲,怀疑是自己撞死了小妹妹。于是,她向检察官咨询,要怎么样做才能证明是自己撞死了小妹妹。她顶着亲朋好友的劝阻和压力,开始了自己告自己的诉程。
检察官告诉她,要证明是你撞死了小妹妹,需要拿到交警出具的肇事证明,还要医院的尸检报告,或者当时的目击证人证词。
女孩费尽辛苦,找回了因同事肇事而被换了的后保险杠,最后交警却告诉她,保险杠只有同事肇事的证明,而无法证明是她肇事导致小妹妹死亡。
女孩心情沉重的找到小妹妹的母亲,隐隐约约的说明了是自己倒车撞死了小妹妹,要求她去找医院开局尸检报告,以便控告自己。可是,小妹妹的妈妈认为女孩是好人,而且小妹妹已经死了,要让她完整的走,所以不同意去做尸检报告,也不想控告女孩。
这时候,女孩的身边亲朋好友都劝她不要去折腾了,说是“没有原告哪来的被告!”男朋友更是苦口婆心的劝她,要体谅他的心情,两个人都要结婚了,如果她去坐牢,他可怎么办?女孩还是不同意放弃控告自己。
乐队刚好接了一场演出,这场演出对他们乐队来说意义重大,乐队成员都劝女孩算了,也不要影响乐队的演出。后来队长提议集体表决。女孩说,现在虽然没有原告,但是我自己所做的事情自己心里清楚,我们做事要对得住自己的良心,该自己负的责任必须由自己担当。女孩的话让大家心情很沉重,虽然万分不愿意,最后一个一个都慢慢的举起了手,就算演出搞砸了,也不能失去良心!
后来,女孩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通过登报和网络的方式,找到了当天肇事现场的一对年轻的恋人来作证。俩人最开始也很纳闷,认为自己告自己不合常理,也怕被讹惹事上身,不愿意出面。后来,终是正直战胜了恐惧,答应了出庭作证。
于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法院庭审出现了。原告和被告是同一个人,检察官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十几年来,这种诉讼是第一次!现场的法官和听审的人,都为女孩的善良而感动深表同情。宣判前夕,小妹妹的妈妈闻听消息闯入庭审现场,声泪俱下的表示,女孩是个好人,请求法官饶恕她的罪行。经过合议庭商讨之后,法官动情的宣判:合议庭决定,女孩犯过失杀人罪,获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全场欢呼,女孩流下了泪水。
在如今物欲横流的社会,多少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不惜说谎造假,甚至毒害他人。而女孩为了良心和责任,竟然不顾一切自己控告自己!这是一种怎样的道德情操和担当!
这,就是一个普通人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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