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2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持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6周岁(含6周岁)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实行免费乘车(9座及以下客车除外)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
《意见》中关于儿童优惠乘车政策尤为值得关注。现行运价政策以身高作为儿童免票、半票划分依据,社会公众认为有失公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的呼声愈发强烈,成为近几年全国“两会”提案反映的热点问题。
为此,《意见》明确,儿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年龄为判定标准,6岁以下的实行免票,6-14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参照部分地区对儿童购买游览参观点门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将半票上限年龄设定为6-14岁);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为判定标准,便于旅客出行和经营者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9座以下客车在满载情况下无法携带免票儿童,因此规定儿童免票乘车规定不适用9座以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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