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否存在必然性?——夏、商、西周的兴亡
一
历史和数学、物理一样,都是一门学科。
你有没有想过,历史为什么也是一门“学科”?
这个问题很古怪吧?
我们知道,历史研究的是人类过去发生过的事实。可如果历史只是事实的简单罗列,那它不过是把一大堆历史事件钉在一起的资料夹。我们把这厚厚的资料夹读过后,如果没能总结出什么道理来,那就只是记忆了一大堆支离破碎的事实,只是个背书机。这样的历史,怎么能算是一门学科、一门学问呢?
历史既然是学科,不单单要有事实,还必须得有自己的理论。就像是物理学不能光给学生们罗列实验,还必须总结出各种物理定律来。
理论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我们总结出一些规律来,这些规律放到哪里都管用,放到谁身上都管用,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就好比宇宙万物都得遵守物理定律一样。
问题是,历史研究的是人啊!
如果有一种历史理论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就意味着,有这么一类历史事件,无论当事人是怎么想的,是雄才大略还是鼠目寸光,是大公无私还是蝇营狗苟,他们的所作所为都不会影响历史事件的结果。
这就是我们在历史、政治课上,经常听到的“历史的必然性”。
问题是,历史真的存在必然性吗?历史上的那些所谓的大英雄、大豪杰,其实都被历史玩弄于股掌之中吗?
这一章,我们就来聊一聊“历史的必然性”。
二
周朝分为“西周”和“东周”两部分,“西周”在前,“东周”在后。这一章主要讲的是夏、商和西周三朝。在中学课本里,这三个朝代属于“奴隶制社会”,而从秦朝到清朝这段漫长的历史,属于“封建制社会”。
这个说法是怎么来的呢?
其实“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是现在的学者为了划分方便,后起的名字。
好比我们在讨论一个班级的时候,可以把所有学生按照成绩分成“优等生”“中等生”“落后生”,也可以按照性别分成“男生”“女生”,怎么划分都可以,就看你想以什么角度来分析这群同学了。
我们对历史的划分也是这样,理论上有无数种划分方式。这种划分的方式,只是众多划分方式中的一种,来自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研究社会的思路很有意思,他认为在一个社会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说白了,就是物资、钱。只要研究好经济问题,就可以把握一个社会的本质。
这么说很有道理。
举个例子:你为什么要听父母的话?为什么家里的大事小情,最后都是爸爸妈妈说了算?
这和武力没有关系。到了高中,男孩子的胳膊差不多就比爸爸粗了,可高中生还是要听父母的话。
这和法律也没有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岁就是成人了。可是那些年满18岁的大学生,很多事情还是要听家里的安排。
根本原因是经济基础。
上中学的孩子一怒之下不听家长话了,离家出走!好不容易跑出家门,然后去哪儿呢?吃什么?住哪里呢?晃荡了几天,饥寒交迫,最后还是得回家。等什么时候这个孩子工作了,经济独立了,这个时候家长再强施威严就不好用了——逼急了孩子一生气:我外面租房去住!
经济,在家庭事务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大到一个国家也是如此。
刚才说马克思注重研究经济,更严格的说法,应该说马克思注重的是“生产关系”。这个“生产关系”通俗地说有两点:
第一,这个社会的财富都是谁生产的。
第二,这些财富的拥有者是谁。
如果这两者不是同一个人,那么前者就是被剥削阶级,后者就是剥削阶级。
比如从秦朝到清朝这段时间,中国的主要生产方式是农业,主要劳动力是农民,最有钱的人是收地租的地主。所以这段历史被中学课本划分为“封建社会”,社会主要的两个阶级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
到了近现代,工业发达了,工业生产的财富大过农业,农业生产要全面依赖工业制造出的机械、化肥。在这样的社会里,主要的劳动力是工人,最有钱的人是工厂主和大商人。这样的社会,就称为“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要的两个阶级是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资本家,顾名思义,就是那些靠资本来赚钱的人。工厂主靠的资本是工厂,大商人靠的资本是金钱。
三
现在来重点说夏、商、西周三朝的“奴隶制社会”。
按照刚才说的思路,奴隶制社会的特点是,社会的财富都是奴隶生产的,生产出来的财富都由奴隶主来享受。
如果说一个社会存在奴隶,但是奴隶生产的财富在社会财富里所占的比重不大,那这样的社会就不属于奴隶制社会。
比如清朝电视剧里常有这样的情节:皇帝下命令,把犯罪的大臣全家“发往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
“宁古塔”位于今天的黑龙江省,是清朝北方的边疆。“披甲人”是当时驻守在边疆的士兵。这些士兵平时除了军事训练外,还要从事农业生产,种粮食给自己吃。那些倒霉的大臣,就要到黑龙江去给披甲人当奴隶,可以被随便打杀役使,这说明清朝仍旧有奴隶。可是因为整个清朝社会的大部分财富都是普通农民生产的,所以我们不能说清朝是“奴隶制社会”。
再比如,中国古代的丫鬟、家丁地位也近似于奴隶,可以被主人任意买卖,甚至可以被打骂致死。但是这些家奴不负责农业生产,整个国家没了他们经济也不会崩溃,所以我们也不能说,使用家奴的时代就是奴隶社会。
所以,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社会”只限于夏、商、西周三朝。
为什么只有这三个朝代是奴隶制社会呢?
首要的原因是那个时候部落战争频繁。
战争会有俘虏,该怎么处置俘虏才会让本族人的利益最大化呢?那个年代可不讲什么人权,也不讲什么同情心,对于俘虏最好的办法就是“物尽其用”,尽最大可能奴役他们,让他们过最差的生活,干最苦最累的活儿,榨干他们身上最后一点价值。
这就是奴隶。
前几章我们说过,人类从驯化动物中获得各种好处,如果把“驯化”的对象换成人类,这就是奴隶制了。被驯化的动物是能量转换器,被奴役的人类也是——吃进去的是最粗糙的食物,产出的是劳动力和智慧。
前面说过,夏朝是部落联盟。商朝的情况类似,商王也类似于部落盟主。夏、商两朝的君主只是名义上的中华领袖,实际上只能控制本部落,控制不了其他部落。在这两朝中,部落和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战争,所以每个部落都会拥有相当数量的奴隶。
奴隶制是在西周时期慢慢消失的,为什么会消失呢?
原因之一,是周王室对天下的控制能力变强了。
前面说过,独裁者要统治的领土面积越大,依赖的官僚系统也就越庞大。这话还可以反过来说:国家的经济实力越强,所能赡养的官僚越多,它能直接控制的领土也就越大。
从夏朝到西周,中间过了好几百年,国家的经济水平提升了不少,周王室不再像夏、商那样只能当部落盟主,而是可以真正控制整个中国地区了。从周朝以后,中国不再有频繁的部落战争,俘虏战俘的机会变少了。
奴隶制消失的另一个原因是,奴隶制对于奴隶主来说并不划算。奴隶是被迫干活的,他们干活没有积极性,一有机会就会偷懒、破坏生产、逃跑,甚至造反。奴隶主还要拿出很多人力物力监管奴隶,这里外里让奴隶主损失了不少钱。
相反,如果能给奴隶一些物质奖励,事情就好办了。比如给奴隶一些人身权力,告诉奴隶,你好好工作,每个月给我交足了税款后,剩下的钱就都是你的了。这样奴隶们发现,干活不光是为了奴隶主,也是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那他不仅不会逃跑,还会加倍努力地多生产、多赚钱。这么一来,奴隶主只赚不赔——反正要奴隶上交多少税款都是奴隶主说了算,奴隶生产得多了,要交的税款也可以相应提高,这样奴隶主也赚得更多了。
这个模式,就是西周开始实行的农奴制。农奴是介于奴隶和农民之间的一种身份,比奴隶好在能有自己的财产,比农民差在人身权利上:农奴仍旧是贵族的私人财产,可以被领主随意买卖。农奴只能种领主的地,他要是想去经商,或者想给别的领主种地,都是不行的。
再到后来,贵族们发现农奴制还是成本太高——农奴是贵族的私人财产,不许自己乱跑,所以贵族还是得雇一群人去看着农奴。贵族们发现,更方便的做法是不占有劳动者人身,而是直接占有土地——反正农业生产离开土地什么都干不了。所以再后来的贵族们不管农奴给谁打工了,而是霸占着土地,规定谁在我的土地上种田,谁就得给我交地租。这样,贵族就变成了地主。这就是从秦朝开始的“地主—农民”的生产模式,也就是平时常说的“封建社会”了。
还记得刚才说的两种人——劳动者和享乐者吗?
古代社会从“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的演变,对于劳动者和享乐者来说是一个双赢的变化:
对于劳动者来说,从奴隶变成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人身权利有保障了,甚至还有希望发财买地、读书当官,进入上层社会,自己也有希望变成享乐者。他们的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对于享乐者来说,他们不用再花大笔的钱雇人监管奴隶,不用再担心奴隶破坏生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单位劳动者生产的财富变多了,享乐者们能够征收到的财富也多了,享乐者变得更加富有了。
既然从“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的变化对大家都有好处,那有什么理由不实行呢?所以才说这个变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只要有些聪明的古人率先发现了这一变化的好处,力排众议、全力实施,天长日久,其他古人见到这么做的好处,自然群起效仿,最后就发生整个社会的变革了。
这个历史趋势,自然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①要注意,我们课本中的“封建社会”和学术界惯常使用的“封建社会”不是一个意思。学术界的一般习惯,是把“封建社会”这个名词,当做“分封制社会”(后面会讲到)的意思。按照学术界一般观点,我国的历史朝代是这么划分的:夏朝是否存在存疑,商朝是部落联盟,周朝是“封建社会”。从秦朝到清朝是“君主集权的郡县制社会”。我们在学习、考试的时候当然要以课本的说法为准,但是在阅读其他著作的时候,应 当注意到两种说法的不同。
四
再讲一下“分封制”。
刚才说过,我们分析历史的时候,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划分历史。
“奴隶制社会”主要研究的是社会的经济问题,用通俗的话说,研究的是钱怎么分配的问题。
“分封制”是研究社会的政治问题,用通俗的话说,研究的是权力怎么分配的问题。
前面说过,因为人性自私,所以独裁者都希望把自己的权力交给后代。但是在夏、商时代,社会生产力有限,能赡养的官僚有限,独裁者能直接控制的领土也就有限。所以夏、商时代的独裁者只能管自己本部落的事,其他部落只能适当干涉,细节事务都管不了。这两个王朝的地位还是接近于部落盟主。只是这盟主是世袭的,而不是大家推举的。
等到周朝,社会生产力提高了,独裁者终于可以控制更大领域了。不过,这个时候生产力还是有限,王室还是不可能赡养全国的官员,地方事务还需要别人来全权负责。派谁去管理呢?周王想来想去,还是亲戚最信得过,于是周王把天下的领土都分封给了自己的亲戚——就像分家一样把天下给分了。
直到这个时候,整个中国地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天下”:全中国都是“周”这个家族的私产,周王是整个大家族的家长。
周朝的这个模式,叫作“分封制 ”。这个名字很好理解,就是把天下给“分”了嘛。
分封制和大家族分家很像。
好比说,有一个家族占了一处大宅院。宅院太大了,一个人管理不过来,于是家长就把这个宅院分成若干个小宅子,以小家庭为单位把这些宅子一套套分了出去:弟弟家一套,侄子家一套,等等。
这样的家族,家长和小家庭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首先,家长最有威信,是所有小家庭里说话最管用的,整个家族里有什么大事,都得听家长的。
但另一方面,宅子既然已经分给小家庭了,那这些宅子就是人家的私宅。人家私宅里的事务,只要不牵扯到其他家庭,那就是人家的私事,家长没有理由去管。
这就好比说,今天有一户人家想要迁祖坟,这是全家族的事,不是他一个人能决定的,他必须找家族里的人商量,由家长来定夺。反过来说,一个家族的家长就算再厉害,甚至于可以指派小辈来他们家帮个忙干个活,但你也不能随便进小辈的家里,上人家里想拿什么就拿什么。因为那是人家的私宅,你家长没权力进去。
分封制也是类似的情况。
分封制里的周王就类似于家族的家长,周王分封的诸侯类似于家族里的小家庭。周王可以要求诸侯进贡财物,可以要求诸侯出兵帮助自己抵御外敌,可以仲裁诸侯之间的大事,但是诸侯领地内的事务,周王就不能染指了。诸侯领地内的所有军政大权、任免官员、处罚罪犯等事务,都是诸侯自己决定的,周王不能随便干涉。你想去人家地里征个税,或者随便索要一块领土过来,这些都不行。
既然诸侯的权力和土地都是他的私产,那么诸侯死后,他的后代可以继承这些私产。诸侯也有权力把这些私产再用同样的方式分封给他手下的亲戚、大臣。
这就是“分封制” 。
正因为领土、地位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才有了“贵族”这个阶级。
什么叫“贵族”呢?
所谓“族”,有“家族”、“族群”的意思。一个人掌握了权力,如果这个权力不能让子孙继承,那他手中的权力就只属于他个人,而不属于他的家族。那他就只能算是一时的权贵,还称不上是“贵族”。
在分封制下,财富和权力都可以世袭,这种情况下才容易出现贵族。周朝以后,中国不再有大规模的分封制,除了少量皇族外,普通官员不能继承父辈的权力,“贵族”这个阶级也就消失了。不过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贵族,具体的情况我们到那时再讲。
① 周王室姓“姬”,所以严格说应该是“姬家族”。
② 周王室为了笼络其他部落,也封了少数的异姓诸侯。
③ 商代和商代之前的政权已经采用了分封制。只是那时的分封制度还不完善,规模不大。
④ 这里只能描写大致的情况。理论上,天下都是周王一人的私产,周王室有权干涉诸侯的事务、指挥诸侯军队,也有权收回诸侯的领土。但因为各诸侯国高度自治,周朝后期王室已经没有能力去干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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