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见从前的我,请你带她回来。”
我想和你,从A走到Z。我一直在想,为何我们都会如此怀念从前,无法真正做到“不念过去,不畏将来”,是因为过去的自己真的比现在好吗,还是因为被时间精雕细琢实在是一个太美好却又太残忍的过程。过去那个笨拙的自己虽然不那么好,也没有那么精于世故的一颗巧心,却是很率真啊。
我们每天都在与生命say goodbye,与身边擦肩而过的路人,与下肚的酒肉,与应接不暇的旁路风景,与停留在脑海里的短暂欢愉。告别随处可见,唯有深藏在你身体某处的孤独,如影随形,与任何人无关,也与你逐渐衰老的身体无关。
“孤独两个字拆开,有孩童,有瓜果,有小犬,有蚊蝇,足以撑起一个盛夏傍晚的巷子口,人情味十足。稚儿擎瓜柳蓬下,细犬逐碟深巷中。人间繁华多笑语,为我空余两鬓风。孩童水果猫狗飞蝇当然热闹,可都与你无关,这就叫孤独。”
——林语堂
只有真正体会过孤独,才知道孤独这么好;只有真正体会过孤独,才知道孤独这么坏。当一段旅行即将结束,该如何与不想说再见的人告别?
从冬天走到秋天,经历了冬天、春天、夏天。
看过了树叶从黄色变成绿色,又从绿色变成黄色,从枝繁叶茂的树尖滑落入土,化成明年闻不到的那一股花香味。
10月下旬这座城市还飘着桂花香,站在6楼的窗口,花香味扑鼻而来,阳台上晾晒的衣服飞扬着,晾晒在阳光与花香里,取下来,抓紧行李箱。把属于这个城市的花香悉数打包好,带走。
带得走的是什么?带不走的又是什么呢?
带不走的,多数也留不下。
18年洗去了周身的浮尘,勇敢闯进了另一个世界,发现了另一个自己,丢失了另一个自己,变成了另一个自己。愈发喜欢书味,喜欢烹饪,喜欢写字,喜欢诗歌,喜欢睡眠,喜欢发呆,喜欢出行,喜欢独处,喜欢细心打点的一切,喜欢每一个清晨胃口大发吃掉三五种早餐的热情,也喜欢深夜疲惫不入梦魇的疲态。
也喜欢孤独到不知所措的自己。
拼命大口呼吸,将那深藏在肺腑之间的孤独与愁闷升华到大脑神经里,这样便能体会孤独究竟是何种滋味,大多时候是失败,几口呼吸之后,只想睡觉。或是唱歌。当站在距离cheer几十米的地方听她唱歌,我才发现,自己从未有过真正的歌唱,那些低声暗哑的声音,仿佛像是喋喋不休的抱怨。
我想真正的唱歌。
总是很容易喜欢上周遭的人事物,不知这算不算一种滥情。
那些优点闪着光芒,又缺点展露无疑的可爱人儿,那些因为用心用力做成了或者失败的事儿,那些充斥我的眼眸的新鲜物件,把白天变成酸甜苦辣的忙碌,把黑夜变成愈加昏暗无光的静谧。
在一个流俗的、构不成他乡的城市里,遇见太多喜欢的人事物,是一种执念。因为总有一天你是要离开的,离开的时候你带着愉快的又悲伤的心情去惦念这一切,复杂又矛盾的感情。
把执念变成冷漠,冷漠里又暗藏着热情,热情里包含着矛盾,痛苦地循环着。
当你重新翻看一部老电影时,你会想起第一次观看的情景吗?你想重温的是这部电影,还是当时的自己的模样?
我喜欢异乡的夕阳,但我更喜欢故乡的金黄的稻田里的夕阳,散发着晚餐的朴素香味,悠远绵长的幸福感。有时候,我会想,如此缱绻家乡的我,何来一身出走的孤勇?
大概因为理想主义吧,怀抱着对“无限”本身的向往,如果说眼下的生活是黑白,那么我想触摸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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