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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整体买卖意愿均价交易细则

市场整体买卖意愿均价交易细则

作者: scimence | 来源:发表于2018-11-25 14:29 被阅读0次

    若要维持市场的稳定,股价不应随砸盘价波动,而应随股本总体买入卖出意愿的实时均价进行变动。

    如,例1:市场某股总股本10000元,总份额10000份,均价1元/股。此时有3000手买入,4000手卖出。(卖出意愿1000)

    若此时市价1.1元/股,按此价成交。股本总体均价[10000 - (1.1 - 1)x 1000] / 10000 = 0.99元/股

    若此时市价0.9元/股,按此价成交。股本总体均价[10000 - (0.9 - 1)x 1000] / 10000 = 1.01元/股

        1、市场卖出意愿更强时,为维持市场的稳定,需要以0.9元每股的价格进行成交。那么问题来了,若按现有的交易规则,买卖双方均分别只能成交3000手,剩余1000手卖出意愿未能成交。0.9元市价买卖等额,股票总体市值无变动,此时市场均价仍为1元/股,买方每股收益0.1元、卖方每股亏损0.1元。与市场整体而言并无任何价值收益;

        假设,若能让这剩余的1000手卖单也以0.9元/股的价格成交,(既然你愿意出售,那便让你成交,这是市场的职能),那么这1000手卖单,便可产生(1 - 0.9)* 1000 = 100元的收益。市场整体便在这次整体意愿交易中产生了100元的市场价值。

        那么这笔收益应当如何分配?那1000手的卖单意愿又该由谁接手?收益源于市场,为了维持市场整体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应当作用于市场、回馈市场。收益,于是便有了去向,这100元收益,按市场份额占比,现有所有投资者持有9000股,占总股本的 9000/10000 = 90%,于是便可享有这100元收益的90%,即共同享有90元。剩余的10元收益按份额占比应归属于那1000手卖单的未来持有者(有了利益的驱动,那1000手卖单便有了接手者,1000手的无主卖单,伴随着交易的收益,由市场暂时保管)。在下一轮交易前,由全体投资者,自愿认购(1元/股,享有0.01元收益)。一轮交易完成后,市场整体市值10100元,每股均价1.01元。

        股票份额,在市场的流通中产生了市场价值;在卖出意愿更强时,降低市价,削弱了卖出意愿,维持了市场的稳定。

      2、同理,在市场整体买入意愿更强时。应该让谁,去卖出?市场交易产生的收益,又该如何去分配?假设整体有1000手净买入意愿。为维持市场的稳定,抑制买入,需以1.1元/股的价格进行交易。与卖出无人接手类似处理。这1000手无人卖出的买入意愿,由市场暂时透支配给份额,按1.1元/股的价格,收入暂存资金。这1000手买单可产生(1.1 - 1) * 1000 = 100元 收益。按市场份额(其中1000手份额已由市场整体透支预售)占比,全体持仓者可享有收益的 9000/10000 = 90%,即90元(暂未成交的透支配给份额持有者,暂不享有收益),市场整体市值10090元,每股均价1.009元。

        在买入意愿更强的情形下,为了维持市场的稳定,规则应当鼓励卖出。于是那剩余10%的收益,应当归属于,为了维持市场稳定而自愿卖出股票份额者。在下一轮交易前,由自愿认购出仓者额外共享(即每股可多卖出10/1000=0.01元)。即按1.009 + 0.01 = 1.019元认购卖出,剩余持仓者持有均价1.009元每股。一轮交易完成后,市场整体市值10090元(10元收益随自愿认购出仓者带出市场),每股均价1.009元。

        同样,在买入意愿更强的情形下,股票份额的市场流通仍然产生了市价值;抬高市价,削弱了买入意愿,维持了市场稳定。

        于是,在此规则下,不论是买入意愿更强、还是卖出意愿更强,都能很好的维持市场的稳定。

        此规则是否具有可行性?在市场整体买入意愿更强10%时,市价定价高出均价10%,按1.1元定义市价,鼓励卖出。下一轮交易前,以1.019元鼓励认购卖出,有谁会愿意去卖出?鼓励卖出价低出前一交易日1.1/1.019=1.079489,接近-8%!没错,按现有股市交易规则,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交易日的开盘价来算,自然不会有人愿意卖出。然而,现有的开盘价定义规则,忽略了一个严重的事实,那就是经过前一轮的市场交易,市场整体市值是10090元,每股均价1.009元,而非1.1*10000=11000元。

        那么,下一轮交易的开盘价,是应该使用代表了,市场整体平均价值的市场均价;还是该使用仅代表了前一交易日供求关系的收盘价?开盘价,作为新一轮交易的起点,价格变动的中间点,应当给人以指引,反映市场的真实价值,而非误导。能够代表市场真实价值的,显然是市场均价,而非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我们看一则很简单的生活示例:

        一天,张大婶,带着一篮子的鸡蛋100个,去市场出售,市场价1元/个。若按“供 == 求”的关系正好有人要买100个,那按现有价格便正好售出。不巧,李大妈家孩子满月需要100个,王大姐家媳妇做月子也需要100个,都来买鸡蛋,市场暂无其他人卖鸡蛋。李大妈说“1.5元/个,我全要了!”王大姐也不甘示弱,“2元/个,全部给我!”她们争的面红耳赤,僵持不下。

        “供 < 求”,此时该如何解决?市场的解决方式很简单,买入意愿更强,供小于求时,实时交易市价便向上浮动。

        卖鸡蛋的张大婶,也是个通透之人,见此情形,自然水涨船高,但毕竟为人淳朴。于是圆场提议到,“要不也别一块五、两块了,1.1元/个,你们也各退一步,每人50个如何?”就这样,最终张大婶以1.1元的价格卖出了100个鸡蛋。在“供 < 求”的情形下,多取得了10%的收益。

        张大婶的售价,等同于我们股市每天的实时成交价;鸡蛋的市场售价,等同于代表股票真实价值的均价。那么下一次,张大婶再来市场卖鸡蛋,是该按今天成交的1.1元/个来卖,还是按市场均价1元/个来卖?当然得按市场均价来卖,能卖1.1元/个,是因为今天正好赶巧了,买的需求比卖的供给多,于是多享有了10%的增益。来天供大于求,卖的多买的少,你还按1.1元/个卖,人家不掐死你。

        3、显然,下一轮交易的开盘价,不取决于局部交易的收盘价,而应由代表了市场整体价值的市场均价来决定。下一交易日的开盘价,应定义为反映市场真实价值的均价。给人以正确的指引,而非误导!实时成交的市价,可在均价的基础上,根据实时交易的供求关系,根据买入卖出意愿差的市场占比,调整实时市价。下一交易日,开盘价需回归市场的真实均价。每日实时市价,在真实均价的基础上,随供求关系而不断变动。

        如此,在市场整体买入意愿更强时10%,市场实时售价随实时供求关系,增益10%,按1.1元/股,进行实时成交。当日供求关系交易结束,市价回归,市场真实价值。次日开盘价为市场均价1.009元/股。那无人卖出的1000手买入意愿,在下一日交易前,在自愿认购出仓,额外享有0.01元增益的利益驱动下,便有了卖家(由所有持仓者自愿认购,认购卖出价1.009 + 0.01 = 1.019元/股,每股增益1.019 / 1.009 - 1 = 0.00991,近1%)。

        如此,股市的规则,便维持了市场的稳定。股市的价值,便回归了市场的本身。股市,也真正实现了其融资于市场,造福与社会的职能。再也不是“赌场”、“提款机”、“坑”、“无底洞”!

        4、另外,除了市场份额的流转产生价值收益外,从股市融资的实业收益回报,也需按份额占比进行利益分配,根据实时的利益回报,更新市场总价值,调整市场均价。回馈所有市场投资者。

        5、市场整体意愿交易计算公式:

        市价均价 = 总市值 / 市场总份额

        开盘价=最新市价均价

        实时市价 = 市价均价 + (买入意愿份额 - 卖出意愿份额)/ 市场股本总体份额 x 市价均价

        6、市场整体意愿交易原则:对所有的买入、卖出意愿,按实时市价进行交易。对于所有的交易意愿,全部予以成交。当日收盘后,对于多出的卖出意愿,伴随着对应份额比例的交易收益,由市场暂时保管;对于多出的买入意愿,由市场暂时透支配给份额,收入暂存资金。于收盘后到次日开盘前,由所有投资者,认购买入、或卖出,享有额外的交易比例收益。

        7、买入、卖出意愿的确定。如何判定一笔订单是真实的想要卖出还是买入?我们先来看一则反例,并不想成交,只是想要拉升、砸低市价,谋取暴利的情形。在想要拉升时,先在买2价位处,分批同时砸入一批累积大单。此时,并不会真的成交,但却会给所有投资者一个错误的误导——“买2价位买单太多,难以成交”的假象。于是想要买入的投资者,在大量买单的误导下,纷纷以买1甚至是卖1价位介入,助长了砸盘行为,维持了现有的砸盘股价。为了降低砸盘成本,避免在买2价位处成交过多的虚假买单,又能够不断的在买2价位处不断的累积买单,维持股价。操盘手们,会一边砸入新的虚假买单,一边将最靠前的虚假买单撤回,避开成交,并重新砸入买单队列尾部。于是,真正的买单会不断的被推向队首进行成交。于是他们实现了,“不花一分钱,维持股价不跌”,用投资者的钱替他们砸盘。(买单、撤单无限制,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使得虚假买单成为可能。现实生活中生意场上,若有人连续撩你3次,但次次都是虚假,之后你还会打理?还会再继续纵容? )

        虚假交易的特点是:分多笔、同时刻、大笔砸入;在委托后,逐笔不断撤单、不断再委托;保持委托在队尾位置、频频委托撤单,保持不成交。如此,他们可以保证股价不跌,甚至略微上涨。对于想要急速拉升,也并非难事,在保持股价不跌的情况下,牺牲一小部分资金吃掉卖1价位(卖1为实时成交价位,委单数量因为不断成交,剩余很少),股价拉升一格;与此同时,虚假委单,拉升一格,介入新的买2价位,维持拉升后的股价。

        如此不断循环操作,占领买2 -> 吃少量的卖1(拉升价位) -> 占领新的买2 -> 再吃新的卖1 -> ... ,股价自然不断拉升,不断攀高。至目标暴利价位后,逐笔卖出,获利了结。

        对于虚假买卖委托,根据其特点。(1)可以设置买单、撤单时间差限制,避免单笔交易的频繁委托、撤单,扼制虚假买卖单。(2)可以设置单位时间内,单个股票委托的次数限制,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买单。对于真实的买入、卖出委托,单位时间内,有限的操作次数完全足够了。只有虚假的委托需要大量的操作次数。

        如此,虚假委托,达不到预期的功效,虚假委单便不复存在。

        虚假委单限制,让砸盘难如登天。市价回归市场均价,让砸盘成为泡影。市场收益重归市场,优质个股平稳上涨,劣质个股默默离场。

        结言:对于股市的缺陷的规则优化,大概就这些。至于具体的实施步骤,伟人曾经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以分步骤、分批次、分板块、逐条规则,进行探索 -> 实践 -> 检验 -> 实施 -> 推广。我作为一个屌丝,能想到的就这些了。市场规则的缺陷,会在你意识到,并做出改变之前,以天灾人祸的形式不断的向市场展现、不断的循环上演。

    2017-10-21 16:11(不知哪年才可推行,或者市场本身,让人们逐渐觉醒。股灾越是频发,人们觉醒的便越快,便越是有助于股市缺陷的修复)

    引自: https://stockadviser.gitee.io/stockadv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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