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岁的时候,为了一条未干的“三八”线弄脏了我的新衣服,打了一个11岁的男孩子一巴掌,我一直为我的冲动感到羞愧,从此心里有了隔阂,觉得他讨厌我,就尽量避免跟他接触。多年来从不敢认为他会喜欢我,自己不敢也不愿意大大方方地喜欢他,即使我和他一起远离家乡,同在一个南方的城市,相隔不到五公里。
后来,我和他相隔越来越远,同城却几乎不谋面。各自经历一番风雨后,再见亦是朋友。印象里他还是那个翩翩少年,时间已静静流淌了三十多年。
"人的正常体温是37℃,当你遇到喜欢的人,体温会飙升0.2℃。"--------想知道,我和他,这么多年后,再见是多少度?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