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意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又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于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也。
王阳明提出了他对格物致知的解释。知,不是知识,而是知善恶,要知道什么事善、什么是恶。格,是个格子,是个善的标准,那事物以来,我就拿这个格子去框它,对得上就是善,对不上就是恶,要匡正匡正。所以他对徐爱说:格物是止至善的功夫,懂得止于至善,就懂得格物致知。
和那善的格子严丝合缝,就是至于至善。
无善无恶心之体,
有善有恶意之动。
知善知恶是良知,
为善去恶是格物。
听了王阳明的解释,再去看把格物致知放在诚意正心前面,要先格物致知,才能诚意正心,就好理解了。因为你总得有个善恶对错的标准,才能诚意正心么嘛。就像我们现在说,你这个人做事不要太出格,这个格,就是做事标准的格,就是格物致知的格。
那么,我是否认王老师对,朱老师错呢?非也
学习第一是立志,第二是敬畏老师,哪敢评论老师的对错!第三呢,学习是一种行动反射,而不是去晓得标准答案。不要答案,要行动。朱老师的格物致知,我们要照做,笃行。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由,是仲由,就是子路。
片言,又叫单辞,就是只有单方面的言辞。古代审案的程序,原告说了,被告还要说,这叫“两造”。周礼有具体规定,先取两券,把原稿、被告的陈述分别写在上面,开庭之后,"再用一个书契",将判决卸载上面,这就是前券后契,“两券两契”,少了一个,就不合程序,这个判决就不合法,不能生效。
券和契,都是最严肃、分量最重的东西。审案毕,原告被告各会拿到一片珠片或者木片,上面有自己的陈述,也有法官的判决。
折狱之法,前券后契,必得两具,券不两具,谓之单辞,单辞不治,不能下判决。契不两具,叫不能举契,也不能判决。
那子路是怎么判案的呢?他不受程序。“片言可折狱者,其由也与?”原告说完,他只拿到一片,被告的陈述他根本不听,就直接判决了,因为他太“智慧”了,不用往下听就都明白了。孔子说:“能这么干的人,恐怕只有子路吧?我没他那本事,我审案也跟一般人一样,要按程序小心仔细地来。不过,我追求的是,怎么让大家不打官司。”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由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
吃的亏、打的堆。这话比较准确,你能吃亏就能团结人。团结,是一个人的事儿,不是大家的事儿,没有什么“大家要团结”,甚至“两个人要团结“,这是做不到的。只有一个人去团结其他人,这就需要他的奉献和领导力。
所以领导者能以礼相敬,以利想让,则整个团队都团结。
发动所由也,
机关发动处
领导就是发动机。
一言偾事,一句话说错,就会坏事。
一人定国,人君若一身行得好时,便能安定其国。
恕
如心
就是同理心
就是将心比心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推己及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希望别人怎样,自己就先怎样。
作为领导者,每当你要对大家有所要求时,先要检查一下自己做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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