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势变更
合同订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由于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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