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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犯错”时——目标架构的引航

当事人“犯错”时——目标架构的引航

作者: 金JJ | 来源:发表于2022-08-20 14:57 被阅读0次

    中原焦点团队坚持原创分享第1445天

    一、“犯错”是成长的契机:

          青少年在自我发展中,对自己的认识也在形成中,因此会发生一些逾越行为,是因其错误评估自己或现实所致。当发生问题时,青少年多为相当慌张不知所措,然而在青少年出事的时候,是他最需要被帮助的时候,也往往是最容易受教,最容易反省自己,最有改变意愿的时候,如果咨询师和周围的人能把握当事人犯错出事的时机来善加支持与引导,当事人会心存感激,也愿意从教训中学习成长。

          换言之,在当事人出事的时候表示当事人在这个年龄与人生阶段需要学习的发展任务,期盼由咨询师来引导学习完成,或者表示当事人在成长过程中有尚未学会的课题,需要由咨询师再重新教导其学习发展,如果咨询师能以此心态来看待当事人犯错出事的时候,将更能把握当事人犯错出事时的意义,时机与效益,也将更能冷静的发挥所长,并引导当事人从错误中成长,同时发挥一般化的技巧态度以及发展心理学的教育意义。

    二、引导出现正向所欲行为:

          在当事人犯错时,周围的人都想要通过提醒当事人犯错行为的不当性,告诉当事人不要再这样做了,希望看到当事人要去做的行为,否则当事人不知所措,而且不见得会做出别人所欲的行为,所以要清晰的表示希望当事人如何做,当事人所欲的正向具体目标是什么的时候,咨询的方向才会明确,当事人也才知道自己要追求的方向是如何,这样晤谈的效率才会随之提升。

    三、辨识当事人犯错背后的意图与需求,引发建设性的解决策略:

          “问题不是问题,处理问题的方法才是问题”,咨询师能捕捉到当事人不当行为背后的可贵意图,便能引导当事人反省目前所采用的不当行为并没有帮上自自己的忙,反而制造一些非预期的问题。如何指出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时,仍能保留其良善的动机,并真正从错误中反思学习适当的解决问题、达成意图的方法,如此,犯错才有正向价值。

    四、重要他人的期许及当事人的意图间取得共识:

          咨询师需要先认识当事人不能接受别人为其设定目标的理由,有何特别的考量或看重,或者当事人个人内心真正的目标是什么,然后仔细思考他人的期待,以及当事人本身看中的有什么可以重叠或相连接之处。如此才能从彼此看似对立的两端,找到可以形成共识的起点。

    五、以刺激思考的态度,催化当事人产生可行的策略:

          咨询师所给的建议不见得有效,甚至招致当事人的排斥,也造成当事人养成依赖他人负责解决问题的习惯,若能先开发当事人了解已经会的例外资源,以及所欲的正向目标时,周围的人再提出自己的意见,比较会切中当事人的所需。也可以引导当事人思考是否生活中有成功的示范者,其他人可能会给予的建议是什么?让当事人学会运用生活中的资源,而成为主动的解决问题者。

          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咨询师给予建议,咨询师可针对当事人的问题和需求提出几个可行的策略再询问当事人,他认为哪一条策略最适合他自己,在当事人选择某个特定方法后,咨询师需要再进一步探寻:为什么会做这个选择,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就能更深度了解当事人的价值与目的,如果咨询师觉得当事人的思考与选择值得肯定,就以大大的赞赏当事人的学习思考的努力,若当事人的选择判断不妥,也可以进一步与其讨论后续结果的看法与处理。

          咨询师也可以用假设问句来提供自己的意见,此类开放尊重的询问与引导,一方面可以使咨询师免于过于主观,替当事人做下生命重大决定的危险。另一方面,也展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态度,如此,将比较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而较具有刺激当事人思考相关解决方法的效果,甚至还能够训练当事人练习判断与思考的能力,并催化当事人负起问题解决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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