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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10)

经济法第一章(10)

作者: 幺女江小五 | 来源:发表于2023-07-04 19:51 被阅读0次

    一、行政复议
    1.复议范围
    适用: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强制、许可、确权、侵权、不作为等;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不适用: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民事争议的处理。

    2.申请受理
    申请时间: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超过60的除外。书面或口头方式申请,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书面审查,重大复杂的听证。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停止执行的情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同意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
    1.原则、范围
    被告负责举证责任,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不适用调解:赔偿补偿案件、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例外情况: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适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权、行政不作为等行政行为。

    不适用的情形: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裁决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2.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一审普通案件。中级法院,海关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案件不服、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法院,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最高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地域管辖: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特殊:限制人身自由-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

    3.申请受理
    起诉时间:一般期限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易错易混:行政复议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其他案件自收到决定书或复议期满15日内提出。

    最长期限:不动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内;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起诉条件:原告复合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 受理: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审理判决
    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大于等于3人组成的合议庭(单数)。判决,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初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重审再审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口诀:判5裁10。
    审理,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判决,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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