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第一次接吻是在一条萧索逼仄的土马路上,秋风扫着黄土和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的小传单,路边立着一个黑色的移动音响,音质粗糙地大声放着罗大佑的皇后大道东,这让整个场面极具如生死搏斗之前般的肃杀严酷。
夕阳在街道上昏昏沉沉地烫过,我们并肩齐步走着,他梳着三七分的油头,披着脏夹克,嘴里的烟屁股咬得瘪瘪,一只胳膊向后将手放进屁股口袋里撑着。
突然间他一把握住我的手腕高高举起,将我整个人原地提起悬到面对他的方向,我本能防卫地向后退了一步,整个人以大跨步的姿势站着,他瞪着大小眼,有些莫名惊慌地看着我,喉结上下滚动。我还没来得及问他做什么,他便一个使劲把嘴里的烟屁股呸掉,烟屁股弹到我的脸颊上飞了一脸的烟灰,他吓得连忙拔出蹭屁股的手在我脸上拍灰,我眼里进了烟灰难受得闭上眼睛咳嗽,咳了两三声之后,感觉到他放在我脸上的手动作停了下来,接着一瞬间嘴唇便被什么东西压住。
他的嘴唇残留烟草燃烧过的干燥与辛辣,他之前还喝过苏打汽水,适当添了一点威士忌酒,是街角第三家店的特供品,那家店的老板喜欢谈政治,若有人不同意他的看法,他就会掏出柜台左手边第二个抽屉里的转轮手枪摆在台面上。他的嘴唇热热的,就像轰过子弹的枪筒,带着令人渴望的灼热与危险。那颗子弹从街角的第三家店里出来拐了个弯直击我的心脏。
他咬了一口我的下嘴唇,然后离开我,我睁眼看他,他张了张嘴,却又什么都没说出来,只好松开我的手,转身走了几步,然后跨上停在路边的小摩托,马达声嗡嗡作响,他回头望了我一眼,在摩托车蹬蹬的响声中,他开口说了一句话,我什么也没听见,就见他蹬着小摩托在皇后大道东的背景乐里向着夕阳风尘仆仆地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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