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同事又在工作群里发他和他的作家朋友在安徽旅游的照片,觥筹交错,好不热闹!我没有回应,明天就要正式上班,他还在炫耀他们明天登黄山,我不知道他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摆在什么位置。
这位同事喜欢写作,已经出版一两本诗集,散文也写得不错,平日交往的据说也是一些“文化界”的朋友。
但是作为一个老师,他实在是不称职。
有一次他在隔壁教室上课,同事在办公室听了老半天,不知道他在讲什么,后来才知道他在讲自己的诗。他一般是不上课文的,即使上课文,也有很多错误的知识点,他要么就不讲课,要么就陶醉地给学生读自己的文章。曾经有学生不满,与他大闹一顿,联名要换老师,多位同事帮忙劝解,才脱了身,都以为他经此一事,会汲取教训,可是他全然没有变化,还是我行我素。
我想在他的心里,他是很看不起这份“教书匠”的职业的,认为自己是大材小用,是生不逢时,怀才不遇。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不彻底“摆脱”,去当全职作家?
如果认为还需要这份职业作为谋生手段的话,就应该给予尊重和感恩,对得起拿的那份薪水,对得起托付孩子的家长,更要对得起面对自己的那一双双明亮的眼睛。
对于“职业认同感”这个老话题,每一个人都应该正视,应该反思,就像电影《人生大事》中的莫三妹一样,对于殓葬师这个职业,想要获得内心的认同,真是不容易的事情。但是每一个正当的职业都有他存在的理由,存在的价值,如果你本身内心是抗拒的,是反感的,却依然不放手,你迟早会被他折磨得形销骨立,身心枯竭,而你工作的对象也会受到同样的折磨与消损。你不仅在“谋杀”自己,也在“谋杀”别人。
股神巴菲特曾说他是跳着踢踏舞去上班的,因为快乐是安身立命之本。你喜欢你的职业,你充满期待地从事这份职业,你时时会从你的职业里收获价值感和愉悦感,你才能持续地从事这份工作,才能吸引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和你一起工作,你才会获得人生的大礼——“复利终值”。
如果不喜欢你的职业,就尝试去喜欢;如果实在不喜欢,就算了吧!放过自己,也放过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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