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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9日读书笔记

2020年9月19日读书笔记

作者: 龙套哥萨克海龙 | 来源:发表于2020-09-19 19:31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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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中国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第6章

    理学诸子认为宗法伦理就是道或理。

    以宗法伦理为宇宙本体,这就给儒家伦理道德学说找到了世界观基础和立论起点,使其具有了统一性、连贯性、超越性。伦理就是政治,政治就是伦理。道(理)的至高无上实质是儒家政治哲学和政治价值的升华。理学诸子讨论这些哲学概念的最终目的,是论证男女、夫妇、父子、君臣之间的宗法等级关系。陈淳奉老师朱熹之教,寻究“孝”之类社会规范的“根原”。他撰写《孝根原》《君臣夫妇兄弟朋友根原》《事物根原》,以“自然之理”论证君主政治制度及其道德规范源于天命。

    所谓天分,即等级差别出于天然、天命,不是人力所能干预,故天分是公的体现;所谓定分,即等级规范一成而不变,在天分面前,人们只能“惟分是安”,“须着安于定分,不敢少过始得”。理一分殊”命题的提出,完成了儒家哲理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理论建构。“一”与“殊”,“同”与“异”的对立统一,从哲学上化解了儒家许多理论上的自我矛盾,诸如“民胞物与”与爱有等差,人性皆善与人性皆恶之类。

    “理一分殊”论的政治意义,是论证三纲五常社会关系网络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依照“理一”,三纲五常、忠孝节义本身就各是一个浑沦的天理。在天理的笼罩下,整个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各个角色都必须按本分行事,天理规范着每一种行为准则,是为“分殊”,而每一种行为准则又都是天理。“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朱文公文集·读大纪》)这种论证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宗法道德的政治功能,使三纲五常的社会关系模式绝对化。

    “理一分殊”,天理流行,铸就了以三纲五伦为基本框架的社会关系模式。人类全部社会关系的结构,既是网络化的,又是层次式的。

    理学诸子普遍认为井田制是理想的经济制度,是解决宋代兼并严重、民生疾苦的理想方案。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的痼疾,无药可医。“封建”难行,井田难复,理学诸子理想中的政治模式,早已失去了其存在的依据。理学将伦理上升为天理,将宗法说成是宇宙精神,强化了宗法观念的渗透力和感染力。隋唐以来,宗族势力日趋削弱,但到宋代以后,“著族必有谱”,宗祠盛行,族权转盛,累世同堂大家庭的数量大大超过唐代。族谱、宗规、乡约大量出现,建宗祠置族田,风行不衰。这种现象与理学的产生和传播有直接关系。理学盛行是宋以后中国社会长期迟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理学诸子将伦理上升为天理,又反推及万物,认为宇宙万物都内蕴着道德属性,而人与物的区别在于人是“仁义礼智之粹然者”。这种说法进一步强化了伦理道德价值的绝对性。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统一的双重人性论,在理学的学说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功能和政治价值。

    其一,它从哲学上证明性有等差是自然之理,人类必然有圣人、君子、小人等诸多品流,人有智愚、强弱、富贫、贵贱、寿夭之分也是自然命定,生来如此。这样,人类社会的贵贱等级便被说成是逻辑的必然。其二,为君主制度的必然性、合理性和绝对性找到了一个理论的支点。

    心学一派不讲理欲之辨,尤其反对程朱以“道心”为“天理”,以“人心”为“人欲”。理欲之辨最直接的理论意义和政治意义,是竭力试图将人们的思想、意识、心理及行为严格地限制在宗法伦理的范围之内。首先,天理是区分人与兽的分水岭,天理使人成其为人,人欲使人无异于禽兽,非此即彼。其次,人们的日常生活、举手投足之间都有理欲、是非、邪正、公私、义利之别,遵循礼的规范就是理、是、正、公、义,否则就是欲、非、邪、私、利。理学诸子依据中和哲学,一方面强调礼的“严”“险”“不和”,另一方面又大讲礼是“至和”,礼之用在于和。

    理学诸子的重刑主张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以辟止辟,二是恢复肉刑,三是对犯上作乱者刑从其重。在他们看来,重刑恰恰是仁爱的体现。

    理学诸子虚构一个凌驾于社会历史之上、永恒的道统,一方面是企图把自己打扮成儒家道统的继承者,将一家一派之言奉为“真传”“正统”。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借助“三代盛世”论证圣王合一的政治理想,提出应当追求的最高政治目标。

    道统论对君主政治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你要做一个名副其实的“王”吗?那就必须做到不仅政治行为符合仁政德治的要求,而且政治理念也要完全符合天道伦理。一丝杂念,一件错事,都会使人跌入“霸道”“无道”的深渊。这就强化了道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力度和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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