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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画派创始人刘阳艺术论:均衡,艺术的法则

沂蒙画派创始人刘阳艺术论:均衡,艺术的法则

作者: 沂蒙画派 | 来源:发表于2019-02-04 15:18 被阅读0次

    均衡:艺术的法则

    刘阳

     

    古代画论《六法》中有强调中国书法、绘画的构成,需“经营位置”(位置就是构成,主客体放在哪里,比例是多少)。

    如果从经济学角度看:经营,就是在有效交换的前提下的“出”与“入”,最基本的法则是出入平衡。

    如果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管理,就是对人、财、物的协调与均衡。

    可见“均衡”是存在与稳定的通用法则。

    那么具体到艺术创作,如何“经营位置”?如何平衡、均衡?艺术创作就是构成、造型的协调过程,可以从以下构成去考虑:

    1结构的均衡,A整体构成设计,B所描绘塑造物象结构。

    2比例的均衡,A所描绘塑造物象的结构比例,B整体构成比例。

    3透视的均衡,中国画虽是“散点透视”,如何处理物象的排列组合顺序、比例。

    4色彩的均衡,A物象自身色彩(固有色),B整体构成的色彩关系、色彩倾向(调子)。

    5技法的均衡,在兼顾物象本身的质地、质感、肌理的同时,考虑整体构成统一性,用一致的技法去表现。

    要有效均衡,就必须明确阻碍均衡的不平衡点在哪里,因为这些不平衡点,是具有支撑的动势所在,在作品中既是古人所说的“眼”与“气”,不仅不能忽略与去掉,还要加以有效使用,作品才能“活”起来。没有这样的不均衡点的“眼”“气”作用,作品再均衡,也是“死”的。这就是矛盾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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