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克建议,写作者想要学习写作技巧,要养成对好文章做“逆向工程”的习惯。
《解析彩虹》开篇的两个中译版本,均出自台湾译者之手,但念诵时文气强弱有差。我尝试将它们拆解开来,做些分析。
We are going to die, and that makes us the lucky ones. Most people are never going to die because they are never going to be born.
我们都会死亡,这使得我们成为幸运的一群。大部分人永远不会死亡,因为他们从来未有诞生。[1]
人固有一死,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是幸运儿。大多数人根本就不会死去,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诞生。[2]
译[1]使用排句,“我们都会死亡”对应“大部分人永远不会死亡”,念起来保持前后联系,不能中断,所以更为顺畅,文气更旺。此外,译[1]的“永远不会死亡”对“从来未有诞生”,比译[2]“根本就不会死去”对“根本就没有诞生”要来的好,因为译[2]重复使用了字面“根本”,显得重复单调。
再者,原文通过简短、有力的单词,来强化“死亡”和“幸运”这一矛盾。译[1]较好地保留了这种意图,而译[2]在“人固有一死”和“我们才是幸运儿”之间,插了一句话,弱化了矛盾。
The potential people who could have been here in my place but who will in fact never see the light of day outnumber the sand grains of Arabia.
有潜力在世间取而代我、却实际上从未得见天日的人,比阿拉伯的滚滚黄沙还要多。[1]
这些潜在的,没有出生的人,数量超过了阿拉伯大沙漠中的沙粒;他们本来可能活着与我们同列,但事实上却永远也没有机会见到一丝阳光。[2]
尽管表达的含义相同,译[1]的字数却远少于译[2]。
“有潜力在世间取而代我、却实际上从未得见天日的人”比起“这些潜在的,没有出生的人……他们本来可能活着与我们同列,但事实上却永远也没有机会见到一丝阳光”更为精炼紧凑,读起来不被中断。
而“滚滚黄沙”较直译过来的“数量超过了阿拉伯大沙漠中的沙粒”更贴合原作者想唤起的那种宏伟意象。
We know this because the set of possible people allowed by our DNA so massively exceeds the set of actual people.
我们知道如此,因为组成我们遗传指令的 DNA 可能构成的全体人类,是那么远远地多于实际存在的人。[1]
我们知道这些,是因为我们的DNA所允许的“可能存在的人”的数量,大大超过有机会出生的人。[2]
译[2]中“我们的DNA所允许的“可能存在的人”的数量”,显然犯了“的的不休”的毛病。短短的十八个字,就有四个“的”,而译[1]只有两个“的”。
另外,译[1]的句式“我们知道……因为……是”,将三个句子连成一句,需要一口气读完。而译[2]的句式“我们知道……是因为……”,只有一个连接词,读起来就不如前一句顺畅。
In the teeth of these stupefying odds it is you and I, in our ordinariness, that are here.
在这些令人目瞪口呆的几率的齿缝中,寻常如你和我,应运而生。[1]
拥有这些罕见机会的幸运儿,就是你和我,就是生活在这世上的平淡无奇的人们。[2]
译[1]的三个字句,一句叠加一句,组合成完整的含义,念诵时一气呵成,像流水一样自然。而译[2]的“拥有这些罕见机会的幸运儿,就是你和我”,写到此处意思就已完整,后面的“就是生活在这世上的平淡无奇的人们”对前面做补充,读的时候两句之间会有些间顿,念诵起来就不如前句顺畅,文气也就不如前句强了。
再说“令人目瞪口呆的几率的齿缝”,可谓道金斯的神来一笔,平克花了一大段点评“令人目瞪口呆”、“机率的齿缝”是如何精彩。无奈在译[2]中却被改成“拥有这些罕见机会的幸运儿”,变得陈腔滥调,嚼之无味。
译[1]出自《The Sense of Style》台译版;译[2]出自《解析彩虹》台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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