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翻译
法律的好坏,不在条文本身,而是它的执行;刑罚的根本,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是如何确定犯罪。
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于人必须先确定对象。罪行不会自动暴露,密告并检举他就会让罪行显现。君主不会容忍犯罪,没有谕旨就耐心等待,有谕旨就马上逮捕。人们自辨自己无罪是正常的,审讯他们不要心存怜悯,对他们用刑不能出手轻微,这样做他们就没有不招认的。有的人因为拒不认罪被责打致死,这种情况可用畏罪自杀来解释说明。人没有不结党营私的,给一人定罪便可揭发出他的同伙;供状必须没有破绽,把被告供状编撰修补使之不违反真实。事情做到这样,罪案就可以成立了。
不同的人思想有差异,选择他们的薄弱之处加以攻击,他们的精神就会崩溃。
人的身体相同同样都害怕责罚,用他最畏惧的东西给他动刑,他就一定会屈服。不可以存有怜惜,怜惜别人的人并不能以此证明他的忠正。朋友应该从重惩处,帮助朋友的人只能给他自己招来祸害。
加罪于人或许能避免被人加罪,这事虽然难做也要做。
完全是电视剧中的刑讯逼供的一套啊,或许很多影视剧中的剧情就是以此为依据进行拍摄的。
授人以手段而不是教人向恶,做一个“奸诈”的好人或许能更好地存活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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