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月,也称放野。就字面意思而言,都充满了无限想象空间。
何为跳月?
何为放野?
明朝,王圻《续文献通考》记载:“苗人休春,刻木为马,祭以牛酒。老人之马箕踞,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词,谓之跳月。”
清赵翼《檐曝杂记边.郡风俗》记载:“粤西士民及滇、黔苗、倮风俗,大概皆淳朴......每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边,其歌皆男女相悦之词。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爱我,我不爱你’之类。若两相悦,则歌毕辄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订期相会,甚有酒后即潜入山洞中相昵者。”
清陈鼎《黔游记》记载:“跳月为婚者,立标于野,大会男女。男吹芦笙于前,女振金铎于后,盘旋跳舞,各有行列。讴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月送归母家,然后遣媒妁、请聘价等。”
清魏祝亭撰写的《荆南苗俗记》记载:“俗以三月三放野,又名跳月。未婚者悉盛服往野外,环山箕踞坐,男女各成列,更番歌,截竹为筒吹以和,音动山谷。女先唱以诱马郎。马郎,苗未婚号也。歌毕,男以次赓和,词极谑,殊有音节,听之亦渢渢移人。女心许者,会马郎歌中意以赓之……抵暮男负女去,诘旦偕妻诣丈家”。
诸如此类笔记考据,皆为详实。与某人而言,做了一辈子知县的魏祝亭,记载最为仔细。一来,他是湖南梅山新化人,对苗族风俗可见可闻;二来其常年在四川做官,对川、湘、贵、云、鄂等民俗颇有研究。
正如《荆南苗俗记》所言,春来佳节,茭白月下,苗家未婚的青年,阿哥打扮得俊朗帅气,阿妹装扮得娇滴可人,牵手随行,来到寨外郊野,烧着篝火,绕着梯田而坐,喝酒唱歌,跳舞吹笙。歌声难免楚楚撩人,舞姿多有肌肤相亲。如此良辰美景,心上人就在眼前,身边“僚机”推波助澜,表露情愫,自然不待他时。情投意合者,要么相负而去,要么潜入洞中,趁着月色酒意,相昵云雨……
如此如此,也就是“跳月·放野”了。
回想起来,作为一个崇尚巫蛊的民族,苗家的节日,大多是祭祀活动演变而来。可若是牵扯到男欢女爱,仔细钻研一二,便会发现苗家的不少节日,恐怕皆是阿哥阿妹为了“幽会”,渐渐约定俗成的。亦是如此,在苗疆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年男女,为了给自己和心仪的人找个好的约会理由,将苗族的节日用到了淋漓尽致,不得不佩服。
诸如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日期间举行的“调年会”、正月或二月间举行的“跳花节”、二月十八及十九日傍晚举行的“白马节”、三月三日举行的“歌舞节”(赶歌场)、春季举行的“四月八节”、樱桃成熟时举行的“樱桃会”、七月十四日举行的“赶歌节”、立秋或者秋收前举行的“赶秋节”等等,苗家的阿哥阿妹们,借着节日的氛围,趁着酒后的胆子,相聚一起,“跳月·放野”了。
不得不介绍的人:
魏祝亭名崧,字维岳,湖南新化人,生于乾隆五十年(1785),卒于咸丰四年(1854)。幼慧,少孤,长益研究经史,癖《春秋》三传,道光二年举人,道光三年进士,武英殿大学士曹振镛以其“根源浩大,属有用才”,乃以知县签发四川。历任四川乐山、大竹、隆昌、兴文、邻水、南充、南川等知县,光绪八年(1882)因子鼎薰而晋赠“贤政大夫”。著述有《天涯闻见录》《壹是纪始》《两粤猺俗记》《荆南苗俗记》《蜀九种夷记》《仁寿县新志》《四声综辨》《南川县志》等。
魏公乃奇人,少有才名,却止步于知县;闲来无事,却写就了不少博闻笔记。
书友若是有兴趣,某人于此,推荐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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